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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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土地改良物協議價購本月(22)日展開

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6月22日起至8月上旬舉辦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之土地改良物協議價購會議,桃園市政府以「居住正義」、「補償最大化」、「特殊個案特殊處理」、「先建後遷」、「協助專案補照」等重要方針,落實地上物搬遷補償協議價購作業。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本案土地區段徵收計畫書已於109年4月29日由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內政部也於6月19日發函核定准予徵收,市府預定於8月間辦理土地公告徵收。地上物查估作業已於4月完成,為使後續公共工程及開發工作持續推動,市府與民航局自6月22日起於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陸續舉辦158場次地上物協議價購會議,以一對一方式向民眾辦理協議價購,並說明查估補償價格、相關作業期程,先建後遷規劃、獎勵及補償方案以及相關作業期程。

陳局長說,考量航空城計畫開發面積龐大,多數長久居住於此地居民於規劃階段所反應之意見,本案必須以先建後遷為搬遷安置主要原則,市府辦理的附近地區,第一階段優先搬遷範圍為提供現有多數居民未來自行興建新居的安置街廓(第二種住宅區)、由市府興建供居民購置或租用的安置住宅用地(第五種住宅區)、供現有工廠安置所需的乙種工業區、少部分產業專用區,以及前述各種用地周邊必須先行完成之公共設施如道路等用地為原則,安置街廓及安置住宅施工面積合計約30公頃,分別可提供最大約2300戶及1200戶安置使用,這些用地範圍內之地上物需先進行搬遷才能讓接續的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經過多次與地方民眾溝通再予整體考量後,決定將第一階段優先搬遷範圍調整至最小,總計約有347戶需先行辦理遷移,約占全區設籍戶數一成左右,其餘地區民眾均適用先建後遷之規劃,於113年2月前完成搬遷,並入住於安置街廓新居或市府興建之安置住宅,絕大多數民眾住的問題皆可無縫接軌。所以對於優先搬遷區內居民的配合與付出,會額外加發建物補償費的25%作為救濟金,同時考量這些居民需先行至區外租屋以及衍生二次搬遷需求,故規劃房租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等相關補助,以提供優先搬遷區居民安置使用。以查估補償費500萬的房子為例(如下表),加上自拆獎勵金、同意協議價購獎勵金及優先搬遷相關補助費用,位於優先搬遷區建物可領到總和約1000萬元之補償費,比非位於優先區相同條件之建物多出約200餘萬元的補助。

陳局長同時表示,除了提供獎勵及補助措施外,鄭市長已指示保留即將完工的蘆竹二號及蘆竹一號二處社會住宅總計約530戶,作為優先搬遷區居民之中繼住宅,此外市府也會提供包租代管、建立租屋或購屋諮詢及媒合管道等多元方式,提供優先搬遷區居民得以依據自身條件、喜好或配合未來發展等因素具備多樣性選擇,務必將優先搬遷區居民安置工作做到完善。

此外,陳局長說,相較於其他開發區,航空城範圍全區為第一、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長期受到禁限建規範影響,導致區內現有建物受到相當的建築及使用限制,另外,部分居民歷經桃園機場、沙崙油庫等重大建設之二次拆遷情形,鄭市長也指示對於此類情形,為讓區內居民獲得合理補償及安置,另研議給予特別行政救濟,並已責成建築管理處及工務局積極研擬補償方式,另案給予補償。

市府辦理之附近地區依據先建後遷期程規劃,優先搬遷區內之居民原則應於110年7月底前完成搬遷,市府將於110年8月開始進行各類安置所需土地整地工程,111年9月交付安置街廓土地給民眾自行興建房屋,市府準備興建的三處安置住宅已經發包完成,配合整地工程將於110年12月進場施工,完工後預計可提供約1200戶不同房型的現代化大樓供居民租用或購置,113年2月完成全數居民安置及搬遷,113年3月公共工程全面動工。陳局長說,為因應此一浩大工程,提供開發區內民眾充分資訊及便捷服務,鄭市長已指示儘速於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由都市發展局成立安置及搬遷服務中心,由住宅發展處及建築管理處派員進駐,提供居民各項有關社會住宅諮詢等服務。

另外對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之機場園區,陳局長表示,配合行政院的政策,第三跑道用地採取分階段搬遷方式,為顧及民眾權益,市府已先與民航局討論,調整部分搬遷區及搬遷期程,至於整體期程是否調整,則需由民航局再向行政院陳報及討論,另市府負責附近地區之優先區完成安置後,也會提供部分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資源,協助機場園區內居民之安置。

面對未來的搬遷陣痛期,陳局長強調,市府將以居民權益優先,持續聆聽各界聲音,並且周延考慮各類不同對象的安置權利,對於補償、安置、公共工程等工作,市府會以最積極的態度,最大的努力,務實推動臺灣史上最具規模的開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