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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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間發生暴力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曉萱和小家為熱烈中的男女朋友,小家平常都暱稱曉萱為老婆,小家也一直認為未來存夠錢就要結婚,有一天,小家突然在曉萱的手機中看到不認識的一個男人傳LINE給曉萱,而且稱呼曉萱為「親愛的」,小家突然突然覺得天旋地轉,感覺受到背叛,因此質問曉萱,曉萱靜默不語,小家於是揮拳……曉萱於是詢問她可不可以聲請保護令?男女朋友之間發生暴力可不可以聲請保護令?

  1. 所謂家庭暴力所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而所謂家庭成員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所指的是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以及上述各員之未成年子女。
  2. 值得討論的是男女朋友究竟可不可以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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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應該討論男女朋友是否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具有「同居關係」,關於是否同居之認定,應以是否有居住一處並共同為生活之事實為準,至戶籍地址則僅係依戶籍法所為登記之事項,並非認定住居所之唯一標準。

  1. 依據法律文字解釋,如果單純男女朋友,各自有住所或居所,並未居住一處並共同為生活者,則並非家庭成員,依據法律規定及文字解釋,男女朋友間發生暴力自無法聲請保護令。
  2. 如果男女朋友一起居住一處並共同為生活者,依據法律規定及文字解釋,男女朋友間發生暴力是可以聲請保護令,至於是否同居一起,則為舉證之問題。

3.值得一提的,一般家庭成員害怕被報復所以不敢聲請保護令,其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可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所以對於聲請人或被害人之安全更有保障。

所以當發生家庭暴力,別忘記你可以聲請保護令喔!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