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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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砂入藥千年傳統 現代與過去的爭議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最近報載有關於中醫師所使用之治療藥物涉及重金屬,造成多位病患重金屬中毒,包含鉛中毒及汞中毒,中醫師醫療行為當下究竟是在救人或者可能涉及故意殺人刑責?

  1. 刑法故意區分為兩種:依據刑法第十三條,故意可以區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2. 第1項,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這種故意稱為「直接故意」。
  3. 第2項,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這種故意稱為「間接故意」或「未必故意」。

民眾所應該知道的是「間接故意」也是一種故意,如果中醫師在使用「含汞」的朱砂可以預見死亡的發生,而且死亡的結果也不違背中醫師的本意,只是後來沒有發生而已,這樣一樣會成立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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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但重點在於如何知道中醫師是不是具有殺人故意呢?司法審判實務上會以綜合所有事實作客觀判斷是否具有殺人故意,例如犯罪動機、受損部位、造成損害次數、兇器為何、有無積怨、仇恨、行為人精神狀態等等做綜合判斷。
  2. 從上述判斷究竟中醫師有無涉及殺人?
  1. 中醫師之目的如果是在救人,則不涉及所謂殺人;但是如果依照報載,中醫師所使用「硃砂」為藥劑,「硃砂」為衛福部所明令禁止入藥,則如果中醫師明知硃砂含鉛或含汞等重金屬將造成人體肝、腎及腦部受損,劑量過重甚至可能造成神經受損而死亡,中醫師為執行醫療業務之人且其醫學知識較常人更為豐富,如果中醫師明知「硃砂」為禁止使用卻仍執意使用於病患身上,則可能涉及「未必故意」殺人。
  2. 中醫師如果認為某些藥物劑量低微,且符合衛部中字第1051861110號所規範中藥材含重金屬限量基準範圍內,人體會慢慢代謝,如果並無殺人之意圖,則雖發生傷害結果,但仍未構成「未必故意」殺人。
  3. 如果中醫師事前並不知道所使用之中藥含重金屬,但是仍發生重金屬傷害病患結果,則必須檢視中醫師是否具有疏失未檢核中藥是否具有標示或許可而探究是否具有過失傷害責任。
  4. 民眾如遭遇此事,如何求償?

發生中藥重金屬傷害人體,民眾所遭遇之問題可能為求償問題,即所謂因果關係之舉證困難,因此記得保留藥品化驗,立即進行身體檢查是否體內含有超標之重金屬,再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進行求償。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