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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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吃案只有調職? 切記報案時齊備程序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報載台南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於10月底遭勒斃棄屍高雄;另有長榮女大生在網路透露上月底也在同一地點遭人強拉差點擄走。女大生差點遭擄走,她的房東在9月30日向轄區歸仁警分局報案,並提醒其他人,回家時要注意安全。而歸仁警方說明,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梁嫌的車子當時出現,雖然懷疑他涉案,但因女生無法明確指認,「未能成案」。

  無獨有偶嘉義南華大學今年五月也發生一名女大生在圖書館遭偷拍,她當場揪住這名偷拍的男大生要求刪照、且報警,警方當時聲稱「發生在校園內,應該由學校來報案!」,因此未予受理。而後來該同一名男大生五個月後再度偷拍另一名女大生,原先受害女大生近日得知此事,痛罵警方吃案及學校放縱偷拍狼惡行。

  所以如果警察「吃案」之事為真實,警察責任就只有受調職的責任而已?

律師觀點﹕

  1. 依據刑法第165條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 受害者報案為刑事訴訟上之告訴人,同時告訴人在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或檢察官偵查案件中同時也是證人,證人之證詞也是刑事訟訟程序之證據。
  3. 因此人民報案而警察未受理而「吃案」,則構成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嫌,受害者是可以提起告訴。
  4. 但是並非人民的報案警察皆須予與成案調查,例如民事債務清償問題(白話文就是討債還錢的意思)即並非刑事案件,警察沒有義務替人民去討債的。所以並非所有案件警察未受理都構成「吃案」。
  5. 所以民眾報案時記得索取三聯單,並且記得受理警察人員名稱或記得臂章號碼,萬一發生真的「吃案」,才可以知道誰涉犯湮滅刑事證據罪而提起告訴。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