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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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婕兒

債權人要小心 多拿的利息恐怕要吐出來了

湯偉律師觀點

在桃園開業服務多年,在法庭中看過不少人生百態,發現很多民眾因為不懂法,只能開完庭收到判決書後捶胸頓足,在這裡分享一些實用的法律觀點,希望能幫你找到一條正確的道路!

璽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湯偉律師


小明因為手頭緊,而向小王借款一百萬元,然後約定每個月的利息2萬元,一年24萬元利息,後來,小明前幾天看了報紙寫著「立法院三讀《民法》修正案 約定利率上限降至16%,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好奇到底是什麼意思?

是這樣的,本來我國民法規定,約定利率,不能超過週年20%,而這次的修法把約定利率上限調降到16%,以100萬來說,每年16萬利息是上限,而這次修法直接認定超過16%的部分,是無效,影響在於,如果債務人給債權人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上限的利息的時候,債務人是可能可以向債權人要求拿回來多付的利息。

例如本案的小明一年的利息最高16萬,現在付了24萬,多付的8萬,可能可以向債權人小王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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