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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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口駡人不看場合 公然侮辱罪找上門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律師!這是起訴書!」一位施做鐵窗、鐵門的老闆拿著起訴書給我!

「詳細情形是這樣,之前社區主委有要求我施做社區的鐵門以及鐵窗,我當時將施作的樣式及材料有跟主委說明,也報價,後來主委同意施作,工期大約3星期!」施做鐵窗鐵門的老闆嘆了一口氣。

「施作完工後,主委卻以各種理由不付款,包含材質不對、樣式不對等等理由!」老闆脹紅著臉。

「然後呢?」我詢問著!

「無論我怎麼說明,主委就是以各種理由不付款!然後我就罵了一句三字經!他就以這句三字經告我,就是律師你看到這份起訴書!」老闆脹紅著臉、憤慨的回答!

「地點是在公眾場所嗎?」我詢問著!

「在社區的會議室!但是當時只有我們兩個人!」老闆回答著!

律師觀點﹕

  1.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此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規定。
  2. 重點在於甚麼叫做「公然」?所謂公然,指的是事實上有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而所謂「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指的是行為人之侮辱行為當時處於一個流動、開放的空間或情境,任何人皆隨時可進出之場所或空間而言,至於現場實際上有多少人聞見,均非所問。白話文就是特定人或者不特定人可以自由進出的空間,如果你辱罵他人,即構成公然污辱罪。所以反面而言,如果在非他人可以隨意進出空間,即未構成「公然」之要件。
  3. 在本案情形「社區的會議室」,為社區居民可以自由進出之空間,因此符合公然之要件;而本案老闆表示當時辱罵三字經時只有他及主委在場,依照法律見解,只要該場所是住戶可以進出,即符合「公然」污辱罪之要件,至於實際上在現場有多少人見聞,則無礙於公然污辱罪之成立。所以在情緒性之言語之前,記得先冷靜,以避免不必要之法律責任。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