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胖虎有一天在家打開電視,看到一個童話故事「三把斧頭」;樵夫帶著鐵斧頭上山砍柴。一天,樵夫在河邊砍柴時,一不小心手一滑,把斧頭掉到了河裡。沒有了斧頭我該怎樣賺錢養家呢?想到這兒,樵夫忍不住坐在河岸上哭了起來。就在這時,河神出現了,他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後,覺得樵夫很可憐,便沉到河裡,撈起一把金斧頭來,問道:「這把金斧頭是你的嗎?」樵夫搖搖頭說:「這不是我的斧頭。」….故事末了,河神將金銀鐵三把斧頭都給樵夫。胖虎心想他也要去買一把斧頭「試試手氣」,於是胖虎開著心愛的大7系列去買了一把斧頭,回程遇到大雄超車又「瞪他」,大雄氣不過就加速,然後把大雄攔下來,然後胖虎就從車上拿下那一把斧頭,胖虎拿著斧頭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嗎?
律師觀點﹕
- 依照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4條所謂刀械指的是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所以斧頭並不是受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管制的刀械,也就是說持有斧頭並未違法。
- 但是胖虎從車上拿出斧頭真的未違法嗎?從胖虎攔車的行為以及從車上拿出斧頭,使大雄無法繼續開車,顯然妨害大雄自由,所以可能構成妨害自由罪。
- 另外胖虎從車上拿出斧頭,斧頭為具有殺傷力,如果胖虎拿著斧頭對大雄比劃一而且對大雄說「你給我小心一點」,那也可能構成恐嚇安全罪。
所以胖虎單純持有斧頭「試手氣」並未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但是如果以胖虎持有斧頭及攔車的行為合併客觀觀察,則胖虎的行為構成觸犯妨害自由及恐嚇安全罪。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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