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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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被偷看 該如何自救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日前一位女性在浴室洗澡時,突然發覺窗戶有黑影,姑且稱之這位女性為「A小姐」,時間回到一小時前…「A小姐」剛剛從校園跑完步,全身大汗淋漓,「A小姐」只想要痛快地冲個澡,能將全身的汗水洗滌乾淨,「A小姐」趕緊衝進浴室,轉開蓮蓬頭,讓熱水盡情的噴灑在自己身上…突然間,「A小姐」覺得怪怪的,卻也說不出所以然,幾分鐘後,「A小姐」不經意眼睛看向窗戶,發覺窗戶有一團黑影,「A小姐」發覺不對勁,因此「A小姐」不動聲色,讓蓮蓬頭水繼續潺潺流出,而「A小姐」趕緊穿好衣服走到屋後巷子,發覺有一名男性站在墊高的椅子上往「A小姐」浴室窗戶偷看,「A小姐」趕緊大聲呼救,見義勇為的路人協助下報警處理,最後該名男子被依社會秩序法處以罰鍰,「A小姐」很疑惑,為什麼不能對於該名偷窺男子判刑呢?法律對偷窺狂是否太寬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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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我國法律有所謂罪刑法定主義原則,而所謂「罪刑法定主義」的意義即是對於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一條定有明文。換句話說要處罰行為人的前提要件就是必須先有法律規定,法律有事先規定某種行為違法,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才構成違法。

因此從這個基本要件就可以知道法律如果並無立法規定就無所謂違法的問題!

而參考刑法第一條立法理由:「本條為刑法之根本主義,不許比附援引,即學者所謂罪刑法定主義,凡行為受法律科罰者為罪,否則不為罪是也。」,從立法理由意思可以得知,不容許刑法未規定而執法者強加以類推適用其他法律而對行為人論以刑法罪責。

從上述說明那就讓我們檢視刑法妨害秘密罪章315之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刑法妨害秘密的偷窺罪行為要件必須是「利用工具」、「利用設備」,例如使用手機、針孔攝影機等等偷窺他人隱私才構成妨害秘密罪。換句話說,如果只是單純以眼睛偷窺並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

未使用設備偷窺未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就不違反其他法律嗎?行為人還是違法喔!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所以「A小姐」被偷窺,從上述罪刑法定主義的分析可知,行為人單純以眼睛偷窺,並不構成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章,但是行為人仍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條。

至於「A小姐」很疑惑,法律對偷窺狂是否太寬容呢?這是立法者的立法權!仍需由立法者全面考量!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