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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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珍瑤法律教室 | 新冠肺炎三級警戒宅在家 二手菸違害搜証提訴訟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衛生福利部指揮中心下達三級警戒至今已經將近一個月,在三級警戒下,外出須全程配戴口罩,若外出未配戴口罩一旦查獲即開罰3000元,許多癮君子在肺炎疫情下,仍無法忍受菸癮,因此只能宅在自家陽台抽菸,但是二手煙不受控制的慢慢飄阿飄,飄入隔壁鄰居了,於是隔壁鄰居開始受不了,開始尋求協助,究竟隔壁鄰居可以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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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二手菸是致癌原,歐盟及美國公共衛生部,都曾經發表「二手菸害實證白皮書」,該國衛生部表示,只要暴露在二手菸環境下,可能造成吸二手菸者產生咳嗽、噁心、氣喘、支氣管炎、肺氣腫和肺腺癌等高風險。

而台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對二手菸認為是「A極致癌原」。

禁止二手菸飄入我家法律規範何在?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又依照民法第793 條、第800 條之1「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又前揭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二手菸從隔壁鄰居飄過來,無論從歐盟、美國、台灣都認定二手菸會致癌,因此廣義解釋二手菸當然屬於臭氣、煙氣、惡臭物質。因此無論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法都賦予住戶有權主張禁止二手菸的入侵。

那一旦從隔壁鄰居飄來二手菸,怎麼主張禁止入侵?

首先住戶可以依據上述法律依據或者該住戶大廈規約要求管委會出面調解。

萬一住戶所居住的為透天厝,住戶可以透過區公所或縣市政府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萬一調解無效,住戶可以採取訴訟請求禁止二手菸以及精神慰撫金,問題是住戶要準備甚麼?

參酌民法第793條立法理由「…若所有權人使用不動產,致使相鄰者不得完全利用其相鄰土地建物者,賦予相鄰所有人有禁止之權;反之,若有侵入情形,但並未達相鄰者已難以利用其不動產之程度,即侵入造成之影響情形,與所有權人使用不動產之利益權衡後,影響可認係輕微,法律仍令鄰地所有人忍受,而不得有禁止之權」。白話文重點二手菸的入侵情形是否已經情節重大已經影響住戶達「嚴重」而非所謂輕微!所以提起訴訟前提要件是二手煙入侵我家已經達情節重大,例如天天聞到二手菸,而如果只是一次聞到,例如對方鄰居有訪客,而抽菸為該訪客,該訪客只是來一次而已,就再也沒聞到二手菸,這就不構成情節嚴重喔!

而法院實務判決採取「是否已達侵害他人居住安寧,其要件上須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忍受之程度,且情節重大,始賦予被害人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之權利」。白話文而言也就是居住安寧權是否是影響情節重大!

當然有癮君子主張「吸菸自由權」,居住安寧權和吸菸自由權拉鋸爭執時,從新店簡易庭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民事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判決皆認為「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及「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之利益相衝突時,若仍認後者之利益應優於前者利益之保護,顯然輕重失衡,顯然悖離法律實現公平正義之精神甚遠,」因此該號判決認同「居住安寧權」!

從以上可知住戶具有「居住安寧權」!所以長期遭受二手菸荼毒可以提起訴訟!

住戶要請求賠償所需要的當然是準備證據!問題是二手煙抓都抓不住!怎麼有事證?

手機幾乎人手一支,住戶可以採取錄影,以影片為證,除此之外包含通報管委會以及請求大樓警衛巡查紀錄或管理員值勤日報表、管委會規勸紀錄(或會議記錄)、報警紀錄、向衛生通報紀錄等都可以提出成為相關間接或者直接證據。

所以在健康的要求下,隔壁鄰居的二手菸荼毒,住戶是有請求權的而非只是默默忍受!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