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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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珍瑤法律教室 | 疫情讓無常更貼近 財產分配提早規劃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新冠肺炎爆發本土感染以來,截至110年6月27日為止已造成1.3萬人確診、600多人死亡。

而據新聞報導,一名男子突然倒臥於萬華康定路、內江街路邊,警方立即通報119,並在救護人員到場前,先依照救護人員指示施以心肺復甦術,但該名男子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經查證該名死去的男子罹患新冠肺炎確診。

而據新聞報導,許多人「快樂缺氧」就死亡了!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徵兆就死亡了!

生命如此無常,我們常常感嘆生命如此短暫,而觀看新聞報導也常常發覺很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後大打出手爭遺產,我們無法掌握自己可以活多久,但是應該可以掌握如何分配自己身後之財產。

所以這涉及到如何生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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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上述問題就涉及到遺囑了!

遺囑需遵守民法上有關預立遺囑的規定,也就是說遺囑需依照法定方式!

而遺囑效力必須立遺囑人死亡該份遺囑才具有效力。

目前立遺囑方式,依據民法規定主要有五種方式,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

  • 自書遺囑者;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全文,並親自簽名。
  • 公證遺囑;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一同簽名。
  • 密封遺囑;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 口授遺囑: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所以只能由遺囑人以說的方式為遺囑,需二人以上之見證人,由見證人其中一人書寫遺囑,或是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之方式。

那遺囑見證人資格有沒有限制呢?

民法排除「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理由就是未成年不具行為能力或者為限制行為能力,顯然思慮未能周全,甚至不懂遺囑之意義。除此外其他被排除之人則考慮公正性及利益迴避之問題,例如繼承人一定親屬關係之人如果成為見證人,一旦遺囑產生爭議難免具有私心偏袒繼承人,所以民法排除一定關係之人不得為見證人。

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立遺囑呢?

原則無行為能力、未滿16歲不得立遺囑。白話文就是滿16歲就可以預立遺囑,例外情形例如雖然你滿16歲但是無行為能力,例如罹患失智症被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因此無行為能力,這時雖然滿16歲但是不可以預立遺囑喔!

那遺囑可以隨心所欲嗎?

原則除了「特留分」以外,遺囑人是可以依照自己之意思預立遺囑的!而所謂特留分就是法律規定保障遺產繼承人可分配遺產之最低限度,所以除了這最低限度以外,遺囑人是可以遺囑方式自由處分遺產!

洋洋灑灑分析了這麼多,在疫情時代,我們無法掌握染疫與否,但是預先預立遺囑應該是自我可以掌控的!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