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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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珍瑤法律教室 | 舊委員不交接 小心吃上罰則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小陳住在這個社區已經有一陣子了,對於社區事務他抱持著高度興趣及熱忱,所以每次住戶大會他都參與開會,同時在住戶大會他也提出建議,長期下來小陳提出許多建議,但是社區管委會主委對於提案建議大部分採取忽視或者愛理不理態度,小陳覺得這樣子下去對於社區公共事務會不利,所以小陳萌生出來競選管委會委員,也因為小陳的熱心,所以小陳當選委員,後來委員之間推選小陳為主委,當選主委後,小陳要求前一任主委交接,但是前一任主委回覆小陳沒甚麼好交接的,小陳整個傻眼了,沒有交接主委怎麼會有印信,也沒有銀行存摺,公共積金也不知道多少,小陳因此諮詢律師「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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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首先看看法律怎麼說吧!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基金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白話文意思就是前任主委在任期結束時應該將公共基金等進行移交給新任主委,而從法律規定之字面意義可以知道,法律所用之用語為「應」,因此應該解釋為法律強制規定,也就是說這是前任主委之法定義務。

前主委如果拒絕交接?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所以新任主委先行催告前主委於七日內進行交接,催告方式建議以書面,以避免前主委屆時抗辯未通知、未催告等理由。

催告以後再度拒絕或消極不交接?

這時候新任主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命前主委進行交接。

當然在交接過程中有可能遇到前主委消極態度,例如告訴新任主委文件不見或者找不到等等消極態度,這時候可以訴請法院命前主委交出相關文件,當然帳冊或財務不清等問題可能又涉及另外法律問題。

拒絕交接有無罰則?

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拒絕交接有無背信責任?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以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為其構成要件。

所以有無背信之法律責任端看前主委拒絕交接有無意圖取得不法利益或者造成住戶利益受損害,例如「A走」公共基金,或者因為前主委拒絕交接印信造成新任主委無法提領公共基金,而公共設施因為無法維護而造成住戶生命身體危險,這當然構成背信罪,因此所要判斷的重點是前主委有無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住戶利益之意圖,如果具有上述主觀要素即屬背信罪。

所以新任主委具有法律上許多方式可以運用,包含聲請主管機關命前主委交接,也可訴請法院命前主委交接,至於有無背信仍需要依客觀事實及證據為判斷。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