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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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室 | 職場性騷擾老闆要負責處理 不要以為沒關係而觸法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慕離」為北部某知名高中學霸,去年很順利的以第一志願考上心目中學府,「慕離」的讀書經驗很特殊,也勘給學弟妹借鏡,所以「慕離」將讀書技巧以及讀書經驗分享給學弟妹,希望對學弟妹有所助益,剛好某補習班也希望藉助「慕離」的高分以及讀書經驗以多招攬學生,因此補習班主任同時也是負責人與「慕離」談妥教學費用後,以補習班助理的身分聘請「慕離」。

那一天,接著一通電話,朋友打來的,電話中訴說著朋友的女兒是屬於學霸類型的,但是因為職場上遭遇到問題,希望可以諮詢律師!印象中的學霸應該都是很冷冽以及拒人於外的,我心中想著!學霸應該屬於說話會有所保留吧!

約定見面的那天,「慕離」穿著牛仔褲、T袖,「慕離」長得非常飄逸及清新,帶有著濃濃的書卷氣息,未多接觸「慕離」時,總會覺得屬於學霸之類,應該屬於拒人於外吧!但是那天接觸了「慕離」,被她娓娓道來的情節內容,以及說話的態度,感覺「慕離」是熱情,完全顛覆我未見面時的想像,同時我也相信「慕離」所描述的情節是真實的!

情節並不狗血,也沒有懸疑,「慕離」娓娓道來這段時間遭遇,「慕離」當了補習班助理後,白天要到學校上課,晚上再到補習班協助當助理,也幫助學習狀況不佳的學生,由於「慕離」特殊的氣質,也深得補習班同事喜愛,無論是男同事或者女同事,都會被「慕離」特殊的氣質所吸引,其中一名男同事,總是喜歡跟「慕離」嬉鬧,那一天在補習班的教室裡,那名男同事突然向「慕離」說起黃色笑話,接著手去觸摸「慕離」的腰部,同時拉著「慕離」的手,「慕離」擔心受怕跑出教室,並向班主任求助,班主任淡淡地回答一句「只是同事間單純的黃色笑話吧」!

「慕離」詢問,班主任有責任嗎?她可以要求班主任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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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職場性騷擾時有所聞,而職場上開黃腔或者摸腰行為是否為職場性騷擾,看看法律怎麼說!

所謂職場性騷擾:「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性別工作平等法具有明文規定!

所以即使在職場上以開黃腔之言詞而侵犯他人人格都可能涉及職場性騷擾,更何況如果再以肢體碰觸隱私部位更屬於性騷擾!

以上是屬於行為人之責任,但是雇主如果非職場性騷擾之行為人(性騷擾不是雇主做的),雇主需要對受害者負擔責任嗎?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具有規定。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