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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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室 | 小三打電話來嗆聲 公然侮辱罪告得成嗎?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王小姐走進服務處,臉色不好看,我想,今天應該會諮詢很久吧!

我也做好心理準備傾聽王小姐的故事!

「律師,你幫我,錢不是問題,這官司你一定要幫我打!」王小姐說著。

「你把案件說一下」我說著。我知道在憤怒下,理智會被憤怒給掩蓋,往往一時的憤怒,因為腎上腺素提高造成血壓高昇,憤怒也跟著提升,但是這對於解決事情並無幫助,所以我靜靜看著王小姐,並不催促她!

「就是那個賤女人…就是她搶我的老公,甚是囂張的打電話來辱罵我」王小姐說著這一段話!

我還是靜靜看著她,不發一語,因為我知道,這時候的任何一句話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引爆她的怒火,所以我就是靜靜看著她,等著下文!

「這個女人,和我的老公勾勾搭搭的!最近我老公一直行為怪怪的,所以我一直特別注意我老公,有一天他進去洗澡,我就看他手機在床上,突然有一個LINE傳進來,我稍微瞄了一下,發覺是一個女人的名字,然後詢問他在幹嘛?晚上11點了,在詢問我老公在幹嘛?我就覺得很奇怪,所以我就注視著手機,靜靜等待是否還有訊息,果然不久對方又傳來一則訊息…」王小姐嚥了一口水!

「真的是讓我火都起來,她竟然傳想你了的訊息!真的是噁心!我很生氣,直接衝進浴室,要我老公說清楚,那一天晚上,我老公也承認有這麼一回事」,王小姐氣到手發抖!

「所以你要要求對方損害賠償?因為現在法律已經將通姦除罪化!」這時我試著詢問王小姐。

「這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我先生終於承認犯錯,後來也告知我對方名字和電話,我就打電話給對方,要求對方離開我先生,想不到對方在電話用三字經不斷辱罵我,甚至罵我無法滿足我先生,沒有女人的本錢,老公出軌就是最好的證明,活該老公出軌!」王小姐手抖著說!

「我要告她侮辱罪!」王小姐把她來的目的說出來了。

「侮辱罪是刑事問題,必須要符合刑事犯罪要件」我試著讓王小姐明白。

「反正律師你幫我,就是告她」王小姐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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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其實公然侮辱罪必須符合要件,否則真的是會造成浪費司法資源」我試著開始解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法條規定為「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重點在於甚麼叫做公然侮辱!

依照法律實務界認為所謂公然侮辱者,「係指以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形下,對於某特定人以言語或舉動辱罵、嘲笑或其他輕慢之表示,足以減損該特定人之聲譽而言。」

換句話說重點在於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之場合,他人是否一定聽到侮辱之言詞則非重點!

至於所謂侮辱,司法實務界指的是「以言語、文字、圖畫、動作等,而對他人為抽象之侮謾、辱罵等表示輕蔑之舉動,足以進而減損或貶抑他人在社會上客觀存在之人格或地位評價」

所以從這些分析,可以知道所謂公然侮辱罪至少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聽到或看到的場所」,換句話說在電話中,只有通話的雙方,並不構成「公然」得要件!況且電話通話僅作為通話雙方間交談之工具,屬於私密對話而不具有公開性質,況且通話內容僅雙方通話人可以得知,所以不屬於公然之要件!

「這些分析,王小姐你能接受嗎?就算提告,也會告成不起訴處分!換句話說就是白告了!」我分析著試圖讓王小姐明白。

「可是我當時打電話時是用擴音,旁邊我婆婆及小姑也都聽到她以三字經辱罵我啊,這樣難道不構成可以告她侮辱罪嗎?」王小姐以不甘心的語氣詢問著!

「如同我說的,電話通話僅作為通話雙方間交談之工具,屬於私密對話,縱使你以擴音設備使多數人聽聞,但是這和對方無關,因為主觀上對方認為是在兩人之間私密對話而非公開場合對話,所以這和對方無關,因為這是你個人將她公開擴音,對方完全不知情,所以主觀上極不符合要件,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最後…不知道王小姐聽明白沒,只是看著她一臉不甘心的走了!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