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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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餐未付款等於詐欺嗎?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最近在法律諮詢服務時,遇到一位民眾尋求協助,這名民眾小本經營開設一家快炒店,當時為假日,有三位客人上門點了快炒餐點,於是陸陸續續餐點一一上桌,這三位客人飯後未結帳即頭也不回就離去,因此這位快炒店老闆到諮詢服務處詢問是否可以詐欺罪告這三位用餐的客人?

雖然未付款就離去讓快炒店老闆痛恨不已,是否可以以詐欺罪提告呢?應該先檢視詐欺罪要件,再驗證三位用餐的客人是否符合詐欺罪要件 ﹕

圖 / 桃園市議員 朱珍瑤

一、客觀要件

(一)行為人施用詐術(二)被害人因行為人施用詐術而陷入錯誤(三)被害人因而交付財物或處分財產的行為(四)被害人因此受有財產的損害(五)被害人財產上的損害與行為人施用詐術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二、主觀要件

必須具有詐欺故意  

 所以上述要件為詐欺罪缺一不可的幾個要件,且是有連貫關係的,因此,用完餐未付款是否構成詐欺罪應該從詐欺罪要件進行檢視﹕

如果用餐客人明知未攜帶足夠之金錢,而基於詐欺之故意,詐以消費為名,向快炒店老闆點餐消費,吃完飯走人不付款,即俗稱吃霸王餐,造成快炒店老闆財物損失,此行為即構成詐欺。

圖 / 桃園市議員 朱珍瑤

反過來說,如果點餐客人印象中皮包具有足夠金額而點餐,付款時發覺忘記中午去7-11繳交訂購物品金額,皮包所剩無幾,因此付款金額不足,因行為人自始無詐欺故意,且舉證提出訂購物品金額發票證明,因此不構成詐欺。但是雖未構成詐欺,仍有民事債務不履行之問題。

所以本案應該視當時情形而判斷,如果點餐客人吃完飯頭也不回就離去,此行為涉及詐欺;而如果點餐客人跟老闆協商因為一時帶不夠錢,隔天會付款等,只是構成民事債務未履行,不構成詐欺。

所以囉!提醒大家!吃飯前記得檢查所帶金額是否足夠,以免尷尬情形出現!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