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熊媽生了三個小孩,大熊、二熊及小熊,三個兄弟生活在快樂森林,好景不常,快樂森林的糧食減少了,熊媽無法一次負擔三個人的扶養,所以熊媽忍痛將小熊給隔壁村的虎媽當養子,也辦理小熊的出養法院許可程序,法院也准許小熊被虎媽認養。
隨著歲月飄逝,熊媽過世了,二熊因為一直身體不好且也未娶妻生子,熊媽過世後,大熊遠走灰色森林不管不問,二熊不能維持生活、且因肢體障礙無謀生能力,快樂森林的鄰居們看到二熊的處境非常生氣,就由鄰長告知小熊如果不照顧二熊就要提出遺棄罪之告發,小熊有涉及遺棄罪嗎?以下分析:
- 按遺棄罪之成立,非必須置被害人於無人之地,亦非必須使被害人絕無受第三者保護之希望,但有法律上扶養、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以遺棄之意思,不履行扶養、保護義務時,罪即成立。白話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在法律上是具有「他人」的義務,而「他人」目前已經無自救的能力(例如肌餓交迫、面臨重病、面臨死亡等等),這時候你應該救助「他人」,而不可以不管他、不救助他。
- 但是重點在於這個「他人」和你的關係是否具有法律上保護及扶養義務;依據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兄弟姊妹相互間、家長家屬相互間、夫妻之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如果依照民法規定小熊和二熊為血緣關係之兄弟,似乎有扶養之義務,但是別忘了,小熊被收養喔!
- 依據民法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白話文就是說一旦被收養,被收養者和親生父母及親生家庭之間權利義務就停止,除非終止收養才會恢復和親生家庭間之權利義務。
- 所以小熊被收養後和親生家庭(即熊媽一家)權利義務已經停止,所以小熊在法律上就沒有扶養二熊的義務喔!因此並無遺棄的問題喔!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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