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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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Pixabay

疫情!異情! 飛在疫情風暴中的比翼鳥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連續幾天濕溼答答的天氣,心想今天應該不會有人會過來諮詢吧,望著門外雨滴滴答答的下著,一個不注意,一位女士拿著滴著水的雨傘站在我前面,我望著她,不知道是雨水打濕她的臉還是淚水,就看到穿著牛仔褲、白襯衫上衣的「A女士」開口說道﹕「律師,我被先生虐待,我要離婚」。

我說﹕「可以知道你被虐待的事發經過嗎?」

「我先生經商,從事貿易工作,疫情以後,因為國際景氣不好,他一直等著景氣翻轉,可是這麼多個月來,國際景氣未變好轉,所以賺的錢都貼補員工薪資,最近他心情不好,有時會喝酒,喝完酒有時會對我咆嘯、罵三字經,我精神壓力很大,我深深覺得被虐待了,我想要離婚」,「A女士」娓娓敘說著所發生的事。

我說﹕「這常常發生嗎?」

「喝完酒才會,他生意壓力大,我也壓力大啊!他最近貼補員工薪資也是我拿出來的,我家裡也要顧啊!他都沒有考慮我的精神上壓力,我精神都快崩潰了!」。A女士憤恨不平、手握著拳頭回答著。

律師觀點﹕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固然可以訴請離婚,此規定於民法第1052條。

但是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所指的是施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如果並非客觀上已達於此程度,就司法實務上不容夫妻之一方,以自己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而又究竟有無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以誠摯的相愛為基礎而觀察,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勃谿,即難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所以雖然A女士的先生喝完酒會罵三字經,但是這是偶然所發生的情形,夫妻難免會有吵架的情形,偶然吵架並不構成不堪同居虐待的離婚理由!

「回去吧!先協助先生度過景氣難關,一切應該會改善的!」我告訴著「A女士」!望著外面的天氣,我不知道A女士的心情是否會逐漸好轉,但是希望她能轉念!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