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律師啊!我問你喔!」一位民眾用不知所措的語氣詢問著。
「請說啊!」我回答著。
「我家是透天厝,一樓是用來停放車輛,可以停放三台轎車,平常小孩子上班,車子會開出去,我平常時間會將樓下鐵門打開通風透氣,還有光線也比較好。」民眾繼續述說著。
「嗯!然後呢?」我問著民眾。
「上星期啊,小孩子的車子全部開出去後,我就去樓上整理環境、洗衣服啊!哪裡知道後來我出來時,一樓就停放著一台陌生的車輛,我就奇怪,詢問左右鄰居,沒人知道這部車子是誰的,後來小孩子下班車子根本進不來,打電話給里長,里長廣播,也沒人把車開走,直到很晚大約晚上9點多,一位年輕人才把車開走,而且也不說對不起,好像他停這裡是理所當然。律師,像這樣子情形我下次應該怎麼做?」
律師觀點:
刑法第306條明文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之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民眾所詢問的他人將車子駛入一樓,顯然為侵入他人住宅,無故侵入住宅罪為告訴乃論罪,所以屋主可以提起告訴,屋主別擔心不知道車主是誰,只要將車牌號碼告知警方,警方會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屋主所居住的是具有庭院式的透天厝,如果庭院同樣具有圍牆、鐵門,車主如果將車子駛入庭院,仍具有刑法306條適用,以侵入附連圍繞之土地之罪提告;而所謂住宅附連圍繞之土地,司法實務認為指附連或圍繞他人住宅或建築物之土地,以設有牆垣、籬笆或鐵絲網等以資隔離之附連圍繞住宅或建築物之土地為限,因此民眾居家庭院具有圍牆以及鐵門,符合刑法306條附連圍繞之土地之要件,車主未經屋主同意隨意將車子駛入住宅附連圍繞之土地即構成刑法306條無故侵入附連圍繞土地罪。
所以,屋主可以提起告訴行使你的權利喔!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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