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無端受到波及指控使用萊克多巴胺美牛的「皇家傳承牛肉麵」店,於臉書發表聲明,店家表示針對不實的指控,「皇家傳承牛肉麵」公司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常常於新聞媒體聽到「保留法律追訴權」,但其實在刑事訴訟法上並無「保留法律追訴權」之法律名詞,而究竟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和期間進行關係為何?以下分析之:
- 刑法上之罪區分為告訴乃論以及非告訴乃論罪,告訴乃論罪須提起告訴為訴追之要件,非告訴乃論罪偵查機關具有主動偵查之權。
- 告訴乃論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提起告訴必須在6個月內提起,逾越告訴期間提起告訴會獲得不起訴處分之不利。
- 而非告訴乃論罪,偵查機關知有犯罪情形即應偵辦,而犯罪追訴權期間和犯罪輕重具有相當大之關係,例如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為30年;犯最重本刑為3年至10年之罪者,追訴權為20年,犯最重本刑為1年至3年追訴權為10年,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權為5年;以上白話文意思就是超過上述所規定期間檢察官未起訴,國家追訴權會消滅,縱使提起公訴,法院仍以逾越期間為免訴判決。
- 所以其實以律師觀點而言,「保留法律追訴權」,其實沒有法律意義,因為就非告訴乃論罪,偵查機關知有犯罪即應偵辦起訴,縱使受害者「保留法律追訴權」,檢察官偵查後犯罪事實明確仍應加以起訴;而告訴乃論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縱使受害者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然告訴期間6個月並未因而停止進行。所以嚴格而言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對於受害者而言只能解讀為目前先不提起告訴而已。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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