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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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留學生出國前 需處理兵役問題以免觸法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阿修出生在台灣桃園,在桃園念了國小,國中念到二年級時阿修的爸爸覺得阿修應該到國外念書才可以跟國際接軌,所以阿修的爸爸就幫阿修辦理出國念書,就是俗稱的小留學生,由於語言跟不上所以阿修在國外就努力先學習語言,在努力之下,阿修也終於在28歲時取得碩士學位,阿修取得碩士學位後還沒決定是否繼續攻讀博士,因為辛苦了10幾年,阿修決定先喘口氣,因此阿修就到處旅遊,不久台灣的家人打電話告訴阿修收到徵兵通知單,阿修心想好不容易畢業,應該多環遊世界,所以沒有理會,不久家人又告知阿修,收到催告役男返國服兵役通知單,阿修並未加以理會,後來阿修回到台灣後,接到刑事傳喚通知單,理由為違反兵役法,究竟台灣兵役相關規定對於留學生有何必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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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1)兵役法施行法48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白話文就是未服兵役的男子必須經政府核准才可以出境。

(2)役男出國念書年齡限制﹕役齡前出境,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年,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

(3)留學生逃避兵役罰責﹕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規定,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4)留學生逃避兵役要件﹕以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合法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為其構成要件。

(5)有疑問的是如果小留學生未經核准就出國念書,直到役齡屆至未返國服兵役是否違反兵役法?依兵役法第7條民國91年當時立法理由「…對未經核准即出境者與經核准出境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者;及役齡前出境返國,經核准再出境除已在國外就學符合規定者外,未在學或未符合規定就學者,應返國履行兵役義務,屆期未歸或逾期返國者應予追訴處罰,」所以即使未經核准而出境,未在學就應回國當兵。

(6)因此從上述要件可知,一旦留學生完成學業應該回國服兵役,而如果繼續攻讀下一階段學位,當收到兵役通知書時,應將國外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提出兵役課以證明仍在學,避免違反兵役法規定。所以阿修雖然很小就出國,可能在小時候未經核准就出國,但是阿修已屆役齡且學位已經告一段落未在學,所以阿修應該盡國民應盡義務去服兵役!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