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S理財世界
Angela在金融界服務多年,深知台灣的金融環境生態,在【ANGELA’S理財世界】中想帶給大家相關金融知識,了解每個金融商品的特性及風險,提昇商品知識並判斷該商品是否適合自己,並輔以稅務,明白投資不同的理財商品,稅負將大不同。
《由國稅局給壽險公會的函令~看林婆婆補加罰310萬的故事》
國稅局於11月17日發函給壽險公會,提醒壽險業者在受理變更要保人時,保戶須繳驗完稅證明,否則將對業者開罰。
因部分壽險公司依法調整申請作業辦法,造成保戶困擾後,向國稅局的諮詢與反應電話也暴增。壽險公會已將搜集到保戶及業者的意見提交國稅局,詢問國稅局是否能給予保險業特殊機制處理,以免徒增保戶困擾!於12月3日新聞出現大轉彎,國稅局表示將於近期內會再開會討論,會再進行評估檢討。
目前有壽險公司在收到11月17日的公文後立即調整規定,要求保戶辦理變更須附完稅證明,但也有部分壽險公司仍在等候國稅局與壽險公會進一步研商討論後再配合辦理。Angela近日也收到客戶及理專詢問該如何處理?!Angela的回答是:「不管保險公司是否有要求檢附完稅證明,一旦客戶有變更要保人情事,不管保價金是否有逾越220萬贈與免稅額度,最好去國稅局申請完稅證明較妥適。」
這讓Angela想起發生在今年六月的『花1772萬買保單想節稅,結果竟被國稅局課了310萬』的慘烈實例⋯
故事的大意是一位林婆婆控告新光人壽,表示在民國103年賣地變現了數千萬元,還在思考要如何運用,就被新光人壽一名卓姓資深保險業務員以資產移轉跟節稅為由,建議林女:「以自己為要被保險人購買保單,經過幾年再變更要保人給2名小孩,不旦可以省贈與稅,日後也不會產生遺產稅,還可以領利息,一舉數得。」林女先後買了4張人民幣保單與2張外幣利變終身壽險。
106年卓女的區經理要卓女提醒保戶,儘快把6張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2個兒子。林女在變更前擔心地詢問是否會有贈與稅,結果當時的區經理強調,已請示總公司的法務部門及相關高層,表示:「總公司不會把變更要保人的事情,通報給國稅局,國稅局查不到,所以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林女於是將6張保單的要保人分別改為2個兒子。但9個月後,林女突然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函文表示:林女6筆保單的保價金為1772萬3,744元,漏報贈與稅,除了補稅155萬餘元外,再罰1倍罰鍰,總共繳交國庫310萬餘元。
林女憤而控告新光人壽及卓姓業務員,但新光人壽、業務員及區經理皆撇清責任,並強調林女若非自己要變更要保人,應負舉證責任,並拒絶賠償。
最後法院認定業務員招攬沒有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行為,判定林女敗訴,業務員跟新光人壽都不用賠償。由這案子顯見現今有太多業務員,甚至是主管,因為對稅制的不清楚不明白,引導客戶跌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真的很可怕!在稅法上,「變更要保人」為『視同贈與』,因為保單為要保人財產,所以變更要保人視同財產移轉,都要以贈與視之,除非是夫妻,保價金超過220萬皆需繳交贈與稅,朋友們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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