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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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影響違約  上法院維護自身權益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COVID-19肺炎在部立桃園造成院內感染,本土感染者屢次增加,而且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阿中部長表示居家隔離者達到5000人以上,而且確診者足跡片及多處,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此進行全市大消毒,而新聞也以頭條新聞播報,甚至有許縣市首長”禁桃令”,接著不幸的消息再度傳來,桃園平鎮某醫院也傳出「在院內感染」一事,桃園疫情狀況雪上加霜。

「阿山哥」和「大嬸婆」情同意合,兩人已經愛情長跑多年,決定於今年二月過年前永浴愛河,結成連理,所以在109年10月份趁國內疫情趨緩時向餐廳預定110年2月份過年前結婚宴客,阿山哥繳了訂金60000元,也簽訂契約,契約上具有違約金之條款,阿山哥為了順利結婚抱得美人歸,所以也不以為意。

突然於110年1月份,桃園傳來本土感染COVID-19肺炎之不幸消息,甚至阿中部長表示大型聚會取消之建議,更甚至新聞越演越烈,桃園人受到歧視之新聞。阿山哥考量疫情中心之「大型聚會取消」建議,因此向餐廳取消婚宴之訂桌,但是餐廳表示需要沒收訂金及阿山哥須要賠違約金,阿山哥突然覺得晴天霹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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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契約自由為私法自治之一環,而所謂契約自由原則指的是當事人可以依其意思合致,締結契約而取得權利負擔義務,因此是否締結契約、和誰訂立契約、契約之內容及如何負擔權利義務方式,均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所以阿山哥在契約自由原則下當然可以自由訂立私法上之契約,所以包含訂金給付之多寡、違約金之多寡等,阿山哥依其自由意志可以自由訂立,契約雙方當然需要遵照契約。

但是在疫情嚴峻下取消婚宴,阿山哥是否完全沒有第二條路,只能被沒收訂金及繳納違約金嗎?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民法第227條之2具有明文規定,阿山哥訂立婚宴契約時,並無法預料桃園會發生如此多本土案例,也無法預料指揮中心宣布大型聚會取消等訊息,顯然非阿山哥所能預料,況且在如此新聞報導下,外縣市人員根本不敢參加婚宴,阿山哥婚宴之目的顯然無法達成,所以阿山哥可以情勢變更之理由訴請法院裁判,所以阿山哥並非完全無救濟之道。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