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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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Cher Shih

學生改名鮪魚 教授不能嗆「死當」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為了鮪魚,教授嗆死當學生?       謝俊明律師

據報載某藝文沙龍負責人兼大學教授,在臉書公開發文提到,「如果發現公司內有人為了免費吃鮭魚而改名,或是日後有新進員工曾經改名者,發現將一律開除,「我才不鳥啥勞基法,絕不寬貸」。

該名教授並表示「在我學校班上的同學,若是你也改名鮭魚,請自動離開我的教室,免得汙了我教室的地板,」、若是不離開教室就「直接死當」,一輩子別想從他的班上拿到學分,「不爽可以到教育部告我,我等你」。

本文將分析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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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針對本案大學教授表示如果他的學生改名鮪魚,「請自動離開我的教室、若是不離開教室就直接死當」,分析這段前首先需先提到大法官第784號解釋。

大法官第784號解釋之緣由為新竹培英國中學生請病假一日而未參加定期評量,後參加補考,依據當時新竹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之條文「因事、因病假缺考者,其成績……超過60分者,其超過部分7折計算」,該學生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提起大法官解釋聲請。

大法官於本號解釋做成解釋文略為「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大法官更於本號解釋表示「各級學校學生基於學生身分所享之學習權及受教育權,或基於一般人民地位所享之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或財產權等憲法上權利或其他權利,如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受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應允許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以尋求救濟,不因其學生身分而有不同。

換句話說,學生成績如果遭受教授不當連結而造成學生不利益,如同本案大學教授未依照學生學習狀況及學習成績,直接以個人主觀喜好程度而表示如果改名「鮪魚」就將學生「死當」,顯然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再依照大法官所揭示「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學生改名為法律所保障之權益,學生基於法律所保障之權益而改名卻直接遭受教授「死當」,將造成學生懷疑法律之規定,勢必造成「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產生衝突以及懷疑,因此當學生受教授不當對待,當然可以提起校內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