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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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S理財世界 | 保單規劃按自身需求 節稅或傳承效果不同

ANGELA’S理財世界

Angela在金融界服務多年,深知台灣的金融環境生態,在【ANGELA’S理財世界】中想帶給大家相關金融知識,了解每個金融商品的特性及風險,提昇商品知識並判斷該商品是否適合自己,並輔以稅務,明白投資不同的理財商品,稅負將大不同。


陳總來找Angela,表示最近有資產傳承?的想法,保險業務員提供建議書,為陳總規劃十年期分年繳每年繳500萬的保單。Angela讚許?陳總及早做資產傳承的想法,並詢問該保單的要被保險人及身故受益人如何建議?陳總回答,業務員建議:「以陳總為要被保險人,大兒子為身故受益人,這樣有財富控制權,若哪天大兒子不孝順,還可以改為小女兒,又因為有指定受益人,不但可享保險法第112條保險給付免遺產稅,此筆理賠金其他繼承人不得要求分產。因為是分年繳,不是蠆繳商品,不會落入實質課稅八大樣態,所以不會被實質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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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為陳總解析這樣規劃的徵節點。

  1. 財富有控制權❓確實是的❗️
  2. 其他繼承人不得要求分產❓正確來說,這張保單若被實質課稅,此筆理賠金其他繼承人不得要求分產。不適用特留分。
  3. 免遺產稅❓若被實質課稅將被加計回遺產總額。
  4. 分年繳不會被實質課稅❓實質課稅的原理是「誰做了這張保單,有規避稅負嫌疑?!」並非承做非蠆繳商品就不會被實質課稅。目前已有多件分年繳身故保險金被實質課稅案例。

Angela為陳總分析要保人/被保險/身故受益人不同的規劃,將會有不同的效果:

?一. 父(要)父(被)子(身故受益人):適用退休金規劃,父親亦是生存受益人,在世時用這筆錢,身故的時候將剩下的錢留給孝順的那個子女。父親有控制權,隨時視子女的孝順程度,變更身故受益人。一旦保單被實質課稅,不適用特留分,身故受益人擁有全部保險理賠。

?二. 父(要)子(被)父(身故受益人):適用於初生兒的醫療險規劃。待子成年建議變更要保人為子,然變更要保人為「視同贈與」,需注意贈與問題。

?三. 父(要)子(被)孫(身故受益人):即常見的三代保單。可於父在世時將要保人改為子,待孫子成年後,再將要保人改為孫。與二相同要注意變更要保人為「視同贈與」。若未變更要保人,父身故恐被課贈與稅及最低稅負制。

?四. 子(要)父(被)子(身故受益人):適用傳承。這樣的規劃不會被實質課稅,因為要受同一人,也不會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更不需繳贈與稅,父親過世時,因為保險給付,免課綜合所得稅。

故建議陳總,最完美的規劃應是:子(要)父(被)子(身故受益人)。?

您是否也常搞不懂?這些差異呢?今天的解說希望可以讓您更清楚!所有的規劃,沒有好?好,端視?您的需求是什麼。

Angela 的理財世界 賴雅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