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江湖就照著法律規距走.不想花時間就花錢
作者 / 藏身斜角巷的金融哈利
我在銀行服務的這些年,常常遇上有資產的客戶突然身故,來不及處理的遺產,造成後代爭搶上演家庭鬥爭的戲碼,但對於國人多半沒有提早對遺產分配規劃的想法,才會讓這撒狗血的鬧劇不斷上演,其實在金融商品中,有很多可以運用的產品,只要運用得宜,就可以降低鬧得你死我活的爭產現象。就算是對於遺產規畫,有了突然要改變的想法,也能在法令規範下,按照自已的想法調整,因此,在銀行服務客戶時,提供適當的規劃是很重要的。
「經理!我跟您確認一下,有一個爸爸想買不動產。」在一個平常日的中午,心裡還在想著外訪的新進同仁,不知道和客戶談得如何時,手上的電話就響了,新進外訪的同仁在電話中告訴我,這位客戶提出想要買不動產的想法,在購買的部分資金中,要從10幾年前買的保險來支付,但怕交易時間太長,想先變更受益人,因為大兒子都沒有照顧他,要將原本受益人是2個兒子,改成只有小兒子1人,只是不知道有沒有稅的問題。
在電話中我詢問同仁:「保險中的要保人和被保人都是爸爸嗎?」同仁在電話那頭也回說,在談話的過程中,客戶也曾提出考慮將要保人變更成小兒子的想法,當下我立即告訴同仁,不建議這時間點變更要保人,只要變更受益人即可,而且和是否計入遺產總額無關,記得提醒客戶。之後還來不及多解釋什麼,新進同仁就急忙掛上電話。
電話結束後心裡還是替這位爸爸感到欣慰,至少他有工具可以調整受益人且完成分配,如果當年把資金全部都分年贈與給兩個兒子,也許就無法完成他一點小小心願。
其實我經常再三提醒客戶,充分利用工具安排傳承規劃的重要性,但客戶常常用「我家小孩很乖」、「我家也沒有太多錢需要規劃禮貌性拒絕。」但這次在文中提到的案例,就是典型長輩病危前,決定多給孝順的小兒子,個案因為有保險可直接變更受益人,由於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得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自然沒有大兒子去爭取特留分的問題,但如果生前突然變更要保人,除了可能有贈與稅的發生外,也可能因為贈與行為的產生,被視為生前兩年贈與給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就必須併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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