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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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Pexels

員工在職場遭到性騷擾 桃市府建議業者依4項原則處理

「我這邊是事業單位,有同仁跟我們反映被性騷擾,我們能處理嗎?還是請同仁去報案就好?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若是員工在執行職務時遭遇性騷擾,即屬雇主應處理的範圍,並要求雇主於知悉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許多雇主因為不常遇到,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對此,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供幾個方式,(1) 把加害者調職至另一部門,減少雙方接觸機會,(2)提供專業輔導或引介醫療機構協助,(3)避免讓受害者單獨執行職務,(4)加強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以上4點是屬雇主權限可進行之業務調整,盡量避免使受害人持續處在敵意性工作環境,同時,雇主也要進行調查,可找3-5人擔任調查委員,應注意性別比例,並務必以保密的方式進行調查,釐清職場性騷擾成立與否,以及之後防治措施,若決議職場性騷擾成立,可依工作規則對加害者進行懲處。

圖 / 桃園市勞工局

另外提醒,僱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相關範本可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查詢。最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呼籲,雇主應重視職場性騷擾之防治,知悉員工反映後,應積極有效處理,不能因為員工提出申訴而予以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