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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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婆婆錢差點變贈與 好媳婦的選擇省百萬稅金

行走江湖就照著法律規距走.不想花時間就花錢

作者 / 藏身斜角巷的金融哈利

舉家移民國外的女同事日前突然line我,表示收到國稅局的書函,裡面羅列了從台灣匯款出國的好幾筆資料,要她主張這些人的關係,我仔細看了一下發現女同事在國稅局發函前一年年底,陸陸續續購匯,並匯出合計台幣快3000萬,其中有一筆1500萬匯給她婆婆國外的帳戶,其餘則是匯入自己國外的帳戶,函文最底下寫:「本函係第一次通知,請依限配合辦理,逾期未提示,將逕依查得資料課稅。」

「我主張可能會被查不當移轉,提醒最好在被查稅之前要有還款的事實!」我想起女同事移民前,由於尚未到國外當地開好帳戶,也來不及賣掉國內的房產取得置產資金,所以婆婆好意幫忙,從台灣帳戶匯入約1500萬台幣,並要女同事當天換匯後,直接以女同事的名義匯到國外建商帳戶,當時我就建議她要做好借貸相關事項。

但國稅局要查的不是第一案,反而是婆婆資金調度,需要女同事先行還款而被查不當贈與,當時還是在遺贈稅10%的年代,所以算一算補稅就要130萬,加上罰金可能付出更多,女同的幾個姐妹淘也熱心的給建議,要其趕快生出一張借據,證明匯錢是還款。

但依照我的經驗,國稅局看的是金流,以及事由的邏輯性與合理性,借據不見得會被承辦人員採信,所以我先請女同事仔細將所有水單與相關文件整理好,並依照時序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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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整理出來的重點:

1.婆婆將資金匯入女同事帳戶,並由女同事購匯之後匯出的時間點與水單(借款)。

2.女同事賣出台灣房產的時間,並匯出到婆婆國外帳戶的時間點與水單(還款)。

3.如果有房產交易的相關證明文件,也都列印清楚並標示好。

4.因為稅務員的案件多,所以我建議標示清楚,以協助案件釐清。

前後不到兩個禮拜,女同事開心的回我line,國稅局承辦人員打給她告知已經結案,不用補稅也不用罰款,而且特別提到A君資料蒐集完整且標示清楚,讓他省了很多事。

其實早些年我接觸過這些長輩們,常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不會啦!」以前都可以這樣做,好幾個朋友都這樣幫忙小孩買房子,但往往就會遇上國稅局,我很慶幸女同事當年有記得我說的話:「不管婆婆的好意是不是要還,但賣出去房子最好還是有金流返還比較好。」

在這個查稅事件上,雖然看似第一筆婆婆給女同事的買房資金沒有被查,反而是第二筆返還才被查,結局是金流清楚且也有對應的文件足以佐證,加上配合度高,所以也快速結案,不過,若是這個還款金流沒做,且第一筆婆婆匯給女同事的資金被查,尚在直接贈與的核課期(七年)內,這案可能就不僅只是補稅而已,被罰的機率也高。

女同事的好媳婦性格幫了她,因為覺得既然是婆婆先借的,主動還款比較不會被說話,也因為這個好媳婦的性格,不僅免除這個危機,同時也把婆婆當初的不當移轉,可能產生的贈與稅也一併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