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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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室 | 傳統姓氏延續香火繼承遺產 時空不同現在行不通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阿火」是一個很傳統的男人,自小就被鄉下老家的父母教導「不肖有三、無後為大」,「阿火」與老婆結婚後,和老婆商量一定要生兒子,第一胎終於報到了,是家中第一千金,「阿火」第一次當爸爸,充滿父愛,抱著女兒,心裡很高興,等到老婆做完月子後,「阿火」對著老婆說,我們要加油喔!陸陸續續,總共七位千金報到,「阿火」並沒有如願有兒子來報到,「阿火」的母親幫「阿火」求神問圤,所得答案都是只有女兒的命,最後迫於經濟壓力,「阿火」也不敢再生了!

慢慢的七千金長大了,「阿火」就和七千金商量,希望其中如果有生到兒子,其中一個可以冠「阿火」的姓(跟娘家姓),大女兒和二女兒也都是生女兒,三女兒生了二個兒子,其中一個兒子「阿倫」就跟著「阿火」的姓!

後來「阿火」走了,在繼承遺產時,三女兒跳出來說「阿火」的應該由「阿倫」繼承,因為「阿倫」跟著「阿火」的姓,所以應該由「阿倫」繼承,而且當時為了讓「阿倫」跟著「阿火」的姓,當時婆婆還大吵大鬧,甚至說如果姓「阿火」的姓,那不是他們家的子孫,當時差一點鬧家庭革命,而且婆婆對於「阿倫」總是帶著疏離感,所以應該由「阿倫」繼承!

於是爭執不休,大女兒因此問了我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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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這個問題是時代觀念所造成的,其實在老一輩的觀念裡,因為以前傳統觀念,所以造成重男輕女的「香火延續」問題!

以法律觀點而言,遺產繼承順序原則上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照順位分別依照下列順序「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以親等近者為先,換句話說,以「阿火」的遺產而言,第一繼承人為「阿火」的七個女兒,「阿火」的孫子「阿倫」雖然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是親等為第二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阿火」的七個女兒為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應該由第一親等的七位女兒繼承。

而避免這種爭執,其實應該由「阿火」於生前立下遺囑,表示遺產由「阿倫」繼承,才能避免這樣爭執!

另外如果阿倫是由娘家扶養,可能可依據「酌給遺產請求權」請求繼承人酌給遺產!

至於「阿火」的大女兒表示,他的三妹表示「阿倫」跟著「阿火」的姓,像養子的概念,所以應該遺產由「阿倫」繼承?

基於倫常觀念「直系血親」間不可以收養為養子女,因為自然血親是不可以以法律擬制為血親的,「阿倫」和「阿火」間為二親等直系血親,依法律規定當然不能收養!

過去時代下產物所衍生的重男輕女問題,是否繼續發生不得而知,但是萬一真的發生類似情況,所謂遺產分配,只能由被繼承人生前就事先立好遺囑,以避免爭議!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