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最近正值選舉,各種不同言論不斷出現,無論是正向言論、負向言論、攻擊言論,甚至仇恨性言論大舉出籠,最近報章、媒體、網路甚至出現「高級外省人、低級閩南人」之言論!
而無獨有偶,日本最近也正逢選舉,在選前兩天,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在助選過程被槍殺身亡,據報載殺手刺殺原因為「對安倍感到不滿」,甚至有媒體報導「兇手對某團體不滿,該團體疑似與安倍之間的關係匪淺,因此著手刺殺」!
對於言論自由,我國大法官做出多號解釋,包含第414 號解釋、509號解釋、623 號解釋等等,解釋重點著墨於「有關於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而學理及司法實務也對於言論自由也發展出真實惡意原則之審查基準,換言之如果所發表的言論對於法律所欲防止的實際弊害之產生具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則該言論即不受保障。而無論是學理或者司法實務皆認為仇恨性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仇恨或憎恨往往會帶來可怕之效果,諸如「林肯遭刺殺案」,「甘迺迪遭刺殺案」等等,候選人可能必須慎思,選舉語言可能帶來的效果,雖然言論自由為法律所保障,但是帶有擅動性以及仇恨性語言可能會深植聽者心中,如果造成仇恨種子在聽者心中發芽,造成不滿因而引發仇恨,所帶來的效應以及後果可能為無法承受之痛,除了所謂「族群撕裂」外,甚至因為仇恨種子而造成人命喪失,或許在選舉如火如荼展開時,候選人你的言論要慎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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