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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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Pixabay

法律教室|飛彈越境不應該是機密 國民應有知的權利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中國4日起在台灣周遭海域進行實彈演習,演習地點鄰近台灣海域共六個地點,構成幾乎包圍台灣的軍演,而日本政府於4日晚間公布有4枚飛彈飛過台灣本島上空,而於日本政府公布4枚飛彈飛過台灣本島上空前,我國國防部並未公布相關資訊,也沒有發布相關警報,根據國防部說明,飛彈在台灣高空100公里以上,位於一般地球大氣層與太空的分界線,並未通過法定領空範圍,且飛彈彈道落點對本島並不構成危害,因此未發布防空警報。

筆者觀點: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宣示「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因此人民其實有知的權利!

然並非所有政府資訊都應該公開,例如「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而不予公開,換句話說諸如軍事機密就不予公開!

圖 / 謝俊明 律師

此次飛彈經過台灣本島,如果台灣政府認為是軍事機密而不予公開,筆者初步認為可以接受,但是我國政府往往在鄰近國家或是外國媒體報導後,才「被動」、「不得已」之下而公開,這究竟是否列為機密就不得而知!

筆者認為,既然明知道鄰近日本、美國、以及各大外國媒體都在關注台海之情勢,政府與其「被動地」公開,或許可以換一個角度而思考,人民不只有知的權利,更應思考人民如何應對及參與此次危機,再進一步言,政府在選擇公開資訊與否,更應該思考與其「被動公開」,或許主動公開相關資訊更能讓人民信任政府!

也許「化被動為主動」才是最好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