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小孟就讀某國小五年級,小孟與小偉為同班同學,小偉長期多日、多次毆打小孟,次數多達數十次以上,包含在下課時間將小孟強拖至掃具間毆打、甚至以強勒脖子方式攻擊小孟,小孟因此心生害怕,甚至小孟坐在教室座位上,小偉仍數次以命令之口吻要求隨小孟到教室外,只要小孟稍有不從,小偉隨即以暴力方式強拖小孟,並以暴力毆打小孟,在場甚至有多名同學在場看到,但是因為小偉比較高大,所以其他人都不敢吭聲。小偉長時間以種種攻擊、毆打、言語侮辱方式霸凌小孟,造成小孟身心受創,極端害怕上學,甚至夜晚不斷哭泣,後來媽媽詢問後才發覺事情真相,並通報學校,也作成調查報告」。小孟的媽媽委屈訴說著!
律師觀點:
由於現今網路及媒體等發達,甚至3C產品也極簡單取得,小學生甚至人手一支手機,如果未好好教導,許多似是而非之網路內容可能會誤導小朋友,而且現今家長多為雙薪家庭,如果稍有不注意子女,子女行為可能從網路上學習而產生行為偏差,因此類似校園霸凌事件只是其中一環!
家長可能以為將子女交給學校或安親班即了事,只要子女到校剩下的責任就是學校老師的,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一旦學童在學校對他人霸凌,即可能構成對他人的侵權行為,民事上家長為法定代理人,依據民法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家長們千萬不要再認為將學童交給學校自己就免責喔,家長依舊是法定代理人,如果家中小孩對他人侵權,家長是要負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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