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近來頻傳台灣人遭人蛇集團誘騙遠赴柬埔寨因被賣掉,女性遭迫從事性交易、男性遭強摘器官,據報載目前估計仍有許多國人受困柬國等待救援。而遭受販賣的年青人一開始被詐騙手法是提供約10萬元新台幣月薪的待遇,引誘台人去柬埔寨,一到柬埔寨就被控制,接著迫賣淫或者被強摘器官。
而據台灣警方所逮捕到的人蛇嫌犯,有將男友販賣出去的女人蛇,也有假冒受害者一起返國的,也有幫派分子……
依據刑法「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詐騙取財、詐欺得利案件依據筆者查詢判決資料,近十年來判決案件約數萬件,如此多判決,但是為什麼詐欺取財案件卻是越來越多?
律師觀點:
依據法院詐欺取財罪或詐欺的利罪判決結果,宣告刑約為數月至1 年左右,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法院甚至會宣告易科罰金,因此可以看到在巨大利益誘惑下不法分子可能鋌而走險。
而媒介買賣人口,過去士林地院96年判決「媒介被買賣之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而隱避被買賣人口,桃園地院105年判決「隱避被買賣人口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相關判決士林地方法院 95 年度矚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桃園地方法院 103年度訴字第227號刑事判決)。
看到許多判決後,人蛇集團犯媒介被買賣之人,依報章所報導獲得利益與司法實務判決結果比較,恐怕在未來,這種詐騙媒介人口可能持續不窮的發生。
台灣人善良,所以會相信周遭朋友的介紹,而也因為台灣人的善良,卻被不法分子欺騙,因此衍伸出包含層出不窮的詐欺取財案件,現在更衍伸出連人都賣的案件,不法分子在巨大利益之下,鋌而走險,甚至未來會以「媒介被買賣人口」罪認罪,因為相比較於買賣人口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媒介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較輕,且依照過去法院判決結果,難怪犯罪集團層出不窮!
不法分子不把人當人看,而把台灣人當「當豬仔」,這樣的犯罪手法,未來會以各種手法出現,甚至甚麼時候被騙都不知道,台灣有句俗語「被騙還幫忙數鈔票」,也許有一天台灣人被騙了,真的還要幫忙數鈔票!是該說台灣人過於善良應該學會自保?還是寄望於立法體系?或是期待國家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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