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台南市兩名員警查緝竊車案件,卻不幸遇襲殉職,引起全國震撼及不捨,而兇嫌為明德外役監逃亡之脫逃犯,然明德外役監卻表示兇嫌只是「逾假未歸」,法務部矯正署長日前更稱「脫逃跟逾假未歸不一樣」,更是引爆全國人民嘩然。
外役監條例第21條第1 項、第3 項「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受刑人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其返家探視,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日回監者,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其故意者,並以脫逃論罪」。
而依據刑法第161條「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為脫逃罪之法律規定。
律師觀點:
就法律規定而言,台南殺警案兇嫌依據法律要件而言顯然為脫逃犯,究竟是甚麼原因讓主管機關認為不是脫逃犯?筆者不得而知,但是明知為脫逃犯卻向大眾媒體稱只是「逾假未歸」,究竟明德外役監人員有無涉犯刑法第127條不執行刑罰之消極不作為,亦即有無瀆職罪嫌,可能需要偵查機關給予人民一個交代!
而依據報載,嘉義縣警局表示「未接獲明德外役監人犯脫逃通報」,而矯正署卻說「皆有依規定呈報」….看到這裡,相信讀者和筆者應該一樣想法,誰在說謊?
台灣總是這樣,一旦出了人命,就看到千篇一律、不變法則,一堆官員卸責、推諉、譴責、要通盤檢討…理由五花八門,但是新聞熱度過後,然後呢?不幸事件總是反覆的發生!
難道所謂的改革總是需要一堆基層人員用生命去填補?無怪乎罹難警員親姊姊大聲哭喊「欺上瞞下、為了你寶貴的仕途嗎?」!
看到這些不幸事件,「官員們,你的肩膀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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