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農民可能要注意了!
近來有一位農民詢問一件案件,「有一天一位看起來忠厚老實的年輕人,據黃先生說,當天他正坐在客廳,那位看起來忠厚老實的年輕人很有禮貌地敲門詢問著「阿伯!你知道哪裡有農地可以租嗎?」,當時黃先生很好奇現在的人都不愛下田,怎麼會有人想要租農地,黃先生就多問了一句,「你租農地要做甚麼?」,那位年輕人回答說「因為現在朝向精緻農業,所以他要租農地做精緻農業,像是類似蓋網室種花等」,黃先生說我就有農地,現在都是休耕狀態,那位年輕人就表示是否可以承租?黃先生想說一甲地休耕國家補助休耕價約8萬元,20萬元的承租價格利潤較高,黃先生也就答應,那位年輕人很快就和黃先生簽訂租賃契約,以一甲地每年20萬元的租金承租,想不到出租不久,黃先生就接到環保局通知他的農地非法掩埋廢棄物,後續可能面對刑事責任!」
黃先生趕緊打那位承租的年輕人,電話那頭的聲音傳來「你撥打的電話是空號…」
據黃先生詢問附近鄰居,都說有位年輕人看起來很老實,直接帶著現金說要租農地座精緻農業,要蓋網室之詞,而且為了取信老農民,都是直接拿出現金給農民看!
律師觀點: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與二十萬元租金相比較,地主可能遭受罰金以及刑事責任,這或許是另類的詐欺案件,可能專挑現在年輕人都不在家,只剩下老農在家,承租者傾倒廢棄物獲取暴利,卻讓老農承受土地汙染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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