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青藝/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09年1月15日開放「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勞資雙方可至調解服務網進行線上申請及進度查詢,110年11月起提供系統線上撤案服務,申請人填妥撤案申請書及親自簽名後,以圖片檔、掃描檔或壓縮檔等格式上傳後,並經本局正式公文通知方完成撤案程序。
因應申辦服務全面e化,原調解服務網進行整合,並自111年11月7日起開放受理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及大量解僱通報線上申請服務,正式更名為「勞資關係業務服務網」(以下簡稱勞資服務網)(圖1)。
事業單位如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解僱人數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大保法)第2條規定者,應自符合大保法第2條規定之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
事業單位除可郵寄或親送大量解僱計畫書外,未來可至勞資關係業務服務網-大量解僱案件申請專區進行申請,並可線上查詢辦理進度。此外,勞資服務網亦增設大量解僱試算專區,提供最晚通報日期、自治協商、資遣通報等日期供事業單位參考(圖2)。
勞工如遇有公司發生終止生產、倒閉或解散,但未辦理歇業登記,且有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情事,勞工朋友經勞資爭議調解後,可至勞資關係業務服務網-歇業事實認定專區申請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並可線上查詢辦理進度(圖3)。如經勞動局實地查訪並認定歇業者,勞方申請人可檢具工資墊償所需文件,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
另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法令相關疑義,得於每週一、三及五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3樓門口登記利用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動局將提供調解會議場地及調解人員協助調處雙方爭議,期能使雙方對爭議達成協議,使勞雇關係得以持續且更加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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