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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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pixabay

法律教室|故宮損害文物隱匿不報 點出政府專橫顢頇心態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知情人士向立委爆料,自去年2月到今年5月故宮博物院發生3件瓷器國寶遭破損,然而故宮文物損害國人竟不知情,也未見故宮博物院主動告知全國人民,而更嚴重的事是今年五月的文物毀損為人為疏失所造成。

而經立委質詢才揭發故宮文物因「人為疏失」而破損!而故宮院長表示,故宮文物自南遷到遷台以來,一直都是「一箱多件」的典藏方式,在搬移箱子的過程中,一箱的多件間會有空隙而難免產生碰撞,試圖以此解釋文物屬損傷並非人為疏失所造成的損傷!

律師觀點:

但是從報載故宮院長的作為,筆者不免想問,為建立人民信任政府,因此在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目的特別揭示「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如果從這點而言,如果不是知情人士向立委爆料,故宮還要隱瞞多久?這樣是如何讓人民「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

再者,從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對於文化資產公開之限制,須符合「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換句話說因為公開會減損文物價值才不予公開,從故宮文物人為所造成毀損,筆者實在看不出有任何不可公開之限制!

又再探究者,文物毀損發生在5月,有關於懲處以及損害賠償事宜,故宮院長表示「懲處程序刻正進行中」,如果未經爆料者爆料,人民完全不知道,況且所謂懲處自5月至今未見懲處結果?是否屬於怠惰?或是行政程序本來就如此緩慢?無論是屬於怠惰或者緩慢,恐怕都是傷害國家威信!

再退一步言,有關於是否求償問題也未見故宮院長表示如何求償!一切都是「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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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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