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據報載,「劉姓退役上校為中共情蒐我國軍機密,並吸收現役的軍官加入,為中共情蒐我國軍事機密」。
律師觀點:
先看看軍事審判法第1條規定為:「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一、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至第46條及第76條第1項。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換句話說現役軍人犯罪應受軍法審判之範圍減縮僅限於「戰時」,而所謂「戰時」依軍事審判法第7條規定,指「為抵禦侵略而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之期間。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之期間,視同戰時。」
現役軍人洩漏機密,依據軍事審判法之規定,非戰時是受刑事訴訟法審理而非受軍事審判。
從制度面而言,現役軍人是否受軍事審判為立法權之展現,也是民主國家國會立法委員職權展現必然結果。
對於共機不斷繞台,國防部長邱國正受訪時表示「…我們從來不挑釁,但會正面迎戰,戰到最後一兵一卒」。對照現役的軍官為中共情蒐我國軍機密事件以及國防部長受訪之談話,筆者突然捏了一把冷汗,國防部長表示「戰到最後一兵一卒」,而這最後一兵一卒是否包含軍中共諜?
如果包含,這最後一兵一卒是槍口向誰?而從國家安全角度立場,恐怕無論從制度面或是軍方內部管理面,國防部長可能需要好好思考,攘外必須先安內,否則諸如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向上校簽下「投降承諾書」,共諜事件層出不窮,如果類似事件不斷發生,軍中間諜充斥,可能未戰,軍心即已動搖,又如何能「戰到最後一兵一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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