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日前新北市土城區1間當鋪,發生槍擊案,1名17歲少年搭乘計程車抵達當舖後,自計程車下車後從背包取出衝鋒槍,朝當鋪瘋狂掃射,並從容不迫換彈匣,將攜帶的2個彈匣都打光。該少年掃射後從容不迫地坐回計程車,完全無犯後緊急逃離之態樣,這些影像從電視畫面播放,震驚台灣社會,無數媒體SNG車圍繞在案發現場,做各式各樣主題播送,包含是否為幫派分子、債務糾紛、感情糾紛等等探討。
「未經許可,而持有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所明文規定,從法律規定來看,罪則不可謂不重。
而為什麼這些「阿弟啊」卻不擔心重罪?
原因在於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而自首者,依據管制條例第18條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除其刑。
而且又依據刑法第18條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換句話說在法律規範下,未成年持槍而自首是可以減輕刑責的,因此可見許多犯罪是由「未成年阿弟」執行犯罪要件。
筆者搜尋法院判決,「非法持有槍枝而受判決」,於這兩年內將近100多件案件受有罪之判決,顯見槍枝案件不在少數,給民眾觀感似乎台灣槍枝氾濫!
最近因為台海危機之議題,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Vivek Ramaswamy提議,讓美國步槍協會來台開設分部,並要讓每個台灣家庭擁槍。
未來我們真的不希望台灣是因為「黑槍氾濫所造成治安敗壞問題」而受到國際政治人物或參選人提議「讓美國步槍協會來台開設分部,並要讓每個台灣家庭擁槍」因而躍上國際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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