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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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Pixabay

法律教室|沒拿到監護權 需要付扶養費嗎?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天氣很熱,五月的天氣真的是讓人意想不到,這麼快溫度就達36度,我心裡想著等一下法律諮詢服務結束後,一定要點一杯清涼冰冷的綠茶,等一下可能要跟店員說多一點冰塊,我還在想著這些事時,助理已經說,「律師,可以開始一號民眾諮詢…」,希望今天的民眾火氣不要很大…

緊接著就看到一位男士走進來,一眼望去,有點氣憤的樣子!我拉拉領帶,酌磨著如何開口,我沒開口時,他已經等不及說著「律師,我跟你說,那個女人真的很過分,監護權給她了,還告我說要給她錢扶養小孩子,我是家中獨子,當時監護權給她時,老媽子就說我不孝,老爸氣到發抖,現在更過分告我要錢,你說對付這種女人,我應該怎麼做…」,又是一件怨偶的情節!

監護權以及親權區分?

所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依據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依字面意義即很清楚,例如孤兒,所以必須設置監護人;另外雖然有父母,但實際上父母無法行使對未成年子女權利及負擔義務時,例如父母被判決有罪在監獄中服刑,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所以要設置監護人!

而一般夫妻在離婚時所爭執的未成年子女由誰照顧,實際上應該屬於爭執「親權的行使」,一般由夫妻間協議由誰照顧,或者如果無法協議則由法院判決,即法律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所以諮詢民眾所說的「監護權」,應該指的是「親權的行使」!

對方取得親權行使及負擔一方,另外一方就沒事嗎?

其實這涉及到扶養義務之問題!

民法明文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換句話說即使夫妻離婚後,一方未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仍舊必須扶養小孩子,白話文的意思就是民眾就算沒有拿到一般通俗所謂的「監護權」,但是仍舊要扶養小孩子!

那沒有住在一起要如何扶養?那就是給付扶養費囉!換句話說就是給錢,由他方來照料未年子女。

諮詢的那位男士,聽完我的解說後,一直搖頭表示倒楣,口裡念念有詞「那個女人…」,我只能說也許應證一句話「相愛容易相處難」,其實苦的應該是小孩子吧…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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