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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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Pixabay

法律教室|紅線後畫停車格合法? 模糊空間成陷阱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台灣是「行人地獄」透過國際媒體播送,於是包含政府部門、執法單位都嚴加看待,甚至新聞媒體最近也著重在此問題上,而各縣市行人未受到駕駛人禮讓所產生之交通事故也透過新聞媒體而播送著,所戕害的不只是台灣形象,更重要的是人民的生命安全。

筆者今天所談論的並非著重在交通安全,相反的筆者就我見我思而著墨,其實筆者認為應審思政府的行政作為是否明確?換句話說舉例以交通標誌而言是否明確?有無任何模糊空間?

筆者以路上所看到現象為例,如下圖所示:

圖 / 謝俊明 律師 提供

如圖所示,看到路邊畫紅線,紅線內又畫路邊收費停車格,這是否具有明確性原則?或是陷阱?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紅線為全日24小時禁止停車。

交通部又於94年做出第0940006793號函釋,「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 條規定意旨,係於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至倘停車 地點屬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不論產權是否屬於私人,仍應適用上揭規定。」

換句話說,以直白的話語就是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左、右範圍內均不得停車,所以即使紅線的內側,只要是在道路範圍內,紅線內也不能停車。

那依照上述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交通部第0940006793號函釋,再對照筆者所見之畫面,筆者實在不知道今天台灣交通亂象究竟是人民自己違法所造成的?還是政府機關行政行為不明確而造成人民遵法意識已經被搞混?

筆者以為,「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為行政程序法開宗明義之圭臬,當人民的法遵意識在潛移默化被誤導時,最終所產生結果是挖東牆補西牆,換句話說,媒體報導一件,政府做一件,追根究柢,其實政府應該檢視自己行政作為是否明確!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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