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據新聞報導,新北某幼兒園爆出,老師餵小朋友吃安眠藥,新北市教育局在議員要求下於6月8日出面表示,即日起,該幼兒園勒令停業。
而又於6月11日新北市長表示「這是刑事司法案件…有跟沒有,檢方要查清楚,關鍵在於,藥物從何而來?檢方趕快查清楚,行政權力協助偵辦,到底是學校?還是家長?甚麼原因快說清楚藥物從何而來?」
教育局則強調,直到5月15日才接獲此事,新北市政府並表示「是否與餵食藥物有關,仍由檢察官調查。基於偵查不公開,尊重司法調查。」
而新北市議員表示事發過了22天,市府才進行整間幼兒園的藥物檢查,新北市政府動作「動作太慢也太消極了」!
新北市政府不斷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然處理本事件顯然荒腔走板:
律師觀點:
- 行政罰法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這也就是為何新北市市政府可以處以該幼稚園停業之原因,因為新北市政府為行政上之權責機關,所以有權可以勒令停業。但是5月15日接獲此事,直到6月8日才對於該幼兒園處以勒令停業,事隔22天,顯然慢好幾拍,因為涉及國家主人翁的生命身體健康,遲延不得。
- 新北市政府不斷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甚至候選人以「刑事司法案件…有跟沒有,檢方要查清楚…」,如果此種說法是新北市政府態度,不免令人擔憂,因為有沒有餵毒新北市政府都不清楚,那新北市政府為何勒令幼稚園停業?
- 究竟新北市政府有無調查?是行政怠惰?還是權力傲慢?如果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恐怕無法說服大眾,因為「與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公開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 另外雖然行政罰法第32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該管司法機關」。但是法律並未規定違反行政法部分行政機關不得作為,因此在法規範下,涉及到國家主人翁,新北市政府直到事件爆發被公諸於媒體後,且在新北市議員要求下才於6月8日發布「該幼兒園勒令停業」,新北市政府究竟是自廢武功?還是行政怠惰?民眾心中恐怕已有定見!
- 究竟是許諾人民一個安全的環境重要還是角逐大位重要,恐怕候選人必須靜下心來思考,究竟官員的「歲月靜好」重要?還是人民的「歲月靜好」重要?千萬不要因為權力而忘記對人民許諾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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