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偉律師觀點
在桃園開業服務多年,在法庭中看過不少人生百態,發現很多民眾因為不懂法,只能開完庭收到判決書後捶胸頓足,在這裡分享一些實用的法律觀點,希望能幫你找到一條正確的道路!
璽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湯偉律師
不一樣的車禍法律問題-上
在網路上如果搜尋「車禍」二個字,可以發現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有車禍發生,但探討車禍法律問題的文章多如牛毛、大同小異,有別於一般論述,今天我比較不同觀點給各位參考。
車禍發生時,受害者要注意什麼?
車禍會涉及到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失,因此伴隨來的就是後續刑事及民事糾紛,所以車禍一旦發生,首先自然是要保存現場的證據,來釐清未來權責。所以你是受害者的時候,除了報警,記得保存現場狀況,拿手機存證現況,並且保留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而且觀察現場四周有沒有攝影機可能有記錄車禍事故情形。
現場若有目擊證人,請他們留下連絡方式,事後馬上驗傷,都是保存證據來確保自己權益的方式,記得,車禍當下與對方理論時「記得錄影」,因為車禍發生時,通常肇事方會道歉承認有過失,例如超速、沒看到、有死角等,未來對於相關司法程序多少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
車禍發生時肇事者要注意什麼?
如果你是肇事者,除了要留在現場主動通知警方外,也要主動向警方表明,你是發生車禍的當事人或是肇事者,這樣的作法,在未來你涉及刑事告訴的時候,可以因為有自首而減刑,即使上了法院也請記得也可以主張有自首來爭取減刑。
「請注意不要離開現場」,縱使你認為沒有責任,對方看來並無受傷沒什麼事,而且當下獲得對方允許離開,若對方事後否認,都可能會面臨肇事逃逸刑責,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相當嚴重的罪。雖然大法官在第777號解釋,認為不是因為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所生的事故不構成肇事逃逸,也認為肇事逃逸不分情節刑度過重而要求修改法條,但在發生事故又多了一條更重的罪,是不值得的。
若是車禍發生後有離開現場必要,也請互相留下電話聯絡方式,當場打通保存通聯紀錄,才能避免肇事逃逸的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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