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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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債務人不是你 債權人也可能找上你~上篇

【百傳媒專欄作家】湯偉律師觀點

在桃園開業服務多年,在法庭中看過不少人生百態,發現很多民眾因為不懂法,只能開完庭收到判決書後捶胸頓足,在這裡分享一些實用的法律觀點,希望能幫你找到一條正確的道路!

璽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湯偉律師


最近一個開設工程行的當事人,急著來辦公室找我,告知我他名下的土地被銀行查封了,準備要被拍賣了,一向信用良好,對外完全沒債務的他,怎麼會突然發生這種情形,當下請他確認是不是忘了之前有欠債,他一再保證沒有,後來才知道,原來是他早就離職的員工積欠銀行卡債,銀行才會查封他的財產,這不禁讓人好奇的問,是他員工欠的錢,關那開工程行老闆什麼事?原來他忽略強制執行、商業登記、法院通知等幾個重要事項,建議碰到類似情形,一定要小心。

一、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為什麼債權人可以經由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

一個債權人為了要取回他的債權或權利,例如拿回對方所欠的錢,或是拿回該還的東西,除了債務人本身自己願意拿出來的話,否則一定要經由法院的確定判決或是跟類似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的名義後(例如本票裁定),才能夠再一次向法院執行處(簡稱為執行法院)聲請,透過強制力的方式取回,這就叫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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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我們會聽到「查封、拍賣」這字眼,就是指強制執行程序的一種,而這個部分是用在當法院判決債務人要還你金錢時,如果不還時,債權人可以透過執行法院的強制力,把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賣掉,將所得的錢再還給債權人,所以如果有財產被法院查封了,就是表示債權人已經透過法院程序取得了可以查封你的財產名義了,如果真有債務存在,馬上就可能要面臨財產被拍賣的情況。

因此在本案的工程行的員工,有積欠銀行的債務,而銀行既然可以經由執行法院進行查封財產的程序,就是表示銀行早已從法院,取得了一個確定(或類似)的判決,而可以對於員工這個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拍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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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員工欠銀行錢,與工程行老闆有什麼關係!涉及到商號什麼?

這有幾個觀念要說明,在法律上成立一個經濟事業體,大致可分為公司及商號,而坊間工程行、企業社、工作室等等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名稱,就是商號,而公司與商號差別很多,簡單一點比較,可以說商號的資產及債務就是負責人的,而公司的話,公司的資產與債務與公司負責人或是股東等是分開的(除了揭開公司面紗原則),所以商號或是負責人如果積欠債務的話,商號或是負責人個人名下的財產也會一併受影響,與公司不同。

因此,在本案之中工程行積欠債務的話,就會連同工程行老闆個人名下的財產一併受影響,這也是順便提醒民眾設立商號所存在的風險。

下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