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湯偉律師觀點
在桃園開業服務多年,在法庭中看過不少人生百態,發現很多民眾因為不懂法,只能開完庭收到判決書後捶胸頓足,在這裡分享一些實用的法律觀點,希望能幫你找到一條正確的道路!
璽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湯偉律師
最近一個開設工程行的當事人,急著來辦公室找我,告知我他名下的土地被銀行查封了,準備要被拍賣了,一向信用良好,對外完全沒債務的他,怎麼會突然發生這種情形,當下請他確認是不是忘了之前有欠債,他一再保證沒有,後來才知道,原來是他早就離職的員工積欠銀行卡債,銀行才會查封他的財產,這不禁讓人好奇的問,是他員工欠的錢,關那開工程行老闆什麼事?原來他忽略強制執行、商業登記、法院通知等幾個重要事項,建議碰到類似情形,一定要小心。
接續上集⋯⋯
三、銀行為什麼可以查封拍賣不是債務人工程行老闆財產呢?
基本上,債權人經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可以對於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拍賣,也包括了債務人放在第三人別人那裡的財產。例如,債務人的錢是存在某銀行帳戶內,或是債務人是在某公司上班有薪水還沒領,如果債權人知道,當然就可以請法院命令第三人例如銀行、公司把本來屬於該給債務人的金錢、薪水等財產交出來給債權人。
重點來了,當第三人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要求交出債務人的金錢或其他財產時,但是實際並沒有怎麼辦,例如,員工早就離職,存款早領光了,這時候第三人必須要在收到法院通知的10天之內聲明異議,告訴法院沒有這回事,不然的話,法院就可以轉換成對那個第三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導致明明欠錢不是那個第三人,結果卻變成了自己的財產要面臨被執行拍賣,這個情況特別常見在離職的員工與老闆間。
再舉例,假如有一天你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要你把債務人放在你那裏的金錢、薪水或是其他一切的財產交出來,但是根本沒有這樣的事,這時候一定要1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否則法院就可以直接查封拍賣你的財產,所以收到了這樣通知,千萬不要置之不理!
回到本案的情況,本案的工程行老闆,就是收到了法院的通知,以為不是自己不是債務人,而且員工早就離職,不關自己的事,結果沒有收到法院通知的10天內聲明異議,導致工程行的財產要被執行,而因為商號資產與負債會連同負責人受影響,結果使得工程行老闆自己名下財產面臨被執行拍賣,一下子公親變事主,所以千萬小心債務人不是你,債權人也可能找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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