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3 日

百傳媒

BAITIMES

圖 / Pixabay

法律教室|「基泰大直」施工造成鄰損  由建商自行判斷太誇張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台北市大直基泰建設施工中建案「基泰大直」於9月7日因施工事故造成大面積坍塌,而鄰近樓房受波及,其中一戶甚至造成「1樓瞬間成為地下室」,波及範圍連鄰近國小也受影響。

而令人意外的是住戶已經陳情已久,包含今年4、5月份也再度陳情,住戶所得到的是台北市政府公文函覆「會勘標的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本局不予列管」。

這樣的函覆法源依據為?看起來台北市政府所依據的是「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依據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第五條「受損疑義戶向都發局申請協調損鄰疑義事件」。

第六條「都發局受理申請後,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十四日內,勘查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前項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應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送都發局備查。」。

第七條「建方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後,建築工程處理方式如下:

一、初步安全認定書認定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者,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

看到上列爭議處理規則,讀者是否覺得大吃一驚?沒錯,有無造成鄰損都是由建商自行認定,建商自己撰寫安全認定書,也就是說建商自己認定「無鄰損」然後交由都發局「備查」,建商就可以繼續施工。這究竟是哪門子的規則?「有無鄰損」未交給「公正第三方」,例如交由土木技士公會等公正第三方鑑定,卻是由建商自己初步認定有無鄰損?

而最重要的是,也最離譜的是台北市政府以「備查」之方式,所謂備查,依民眾所了解,就是「存查了事,等到有問題再查」!

這讓筆者突然想到法院審理案件,如果審判長告訴被告,「你自己審查有無犯罪,審查後提出報告書,報告書內容如果沒有犯罪就可以離開法院,報告書供法院備查」!假設法院出現這樣的情形,後果………四個字「不堪設想」!

而堂堂首善之都「台北市政府」所制定的「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竟然讓建商自我認定有無鄰損而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這是大開方便之門讓建商球員兼裁判?還是台北市政府認定建商「不敢向蒼天借膽作假」?台北市政府是自廢武功所以「備查」而不是「審查」?有無瀆職之嫌?為何沒有讓公正第三方認定有無鄰損?

如果有一天法院審理案件採用如台北市政府模式「備查」,然後發新聞稿告訴人民「為便民」,所以採「備查」,讀者你可以想像嗎?

台北市政府在當初修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新聞稿表示在「強化損鄰事件的協調效率」,看來是台北市政府自廢武功!

原來人民的身家性命安全就在政府自廢武功中這樣的被犧牲了!

圖 / 謝俊明 律師

加入百young生活,讓你心情每天更yo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