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司法院長在律師節慶祝大會表示,律師在國民法官案件中表現得像「一盤散沙」。引起律師界一陣嘩然,甚至全國律師聯合會發出「努力與付出不容抹煞」之聲明。
筆者不僅想到,過去威權時代,白色恐怖下美麗島事件,正是所謂「一盤散沙」的律師在對抗威權與不公。
在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案,非常有名的冤獄案件,正是所謂「一盤散沙」的律師在協助對抗冤獄案件。
布農族人王光祿因為非法持有獵槍和盜獵案件,正是所謂「一盤散沙」的律師在努力為王光祿,甚至可以說是為原住民奔走。
諸多冤獄案件可以見到「一盤散沙」的律師在努力著;然而對比著院長大人所稱「一盤散沙」的律師,司法單位公權力是有紀律、有組織、有財力的,在這樣的權力結構下,判決不是更應該無瑕疵?冤獄不是更應該不再發生?證據能力審理不是應該更嚴謹?
然以證據能力而言,檢警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即「違法取證」,審理時本應該不具有證據能力,但是事實上在諸多判決可見以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考量而認為具有證據能力之痕跡,對於所謂「一盤散沙」的律師而言,至今仍在對抗「違背法定程序取證」之審理。
這些種種,前輩、先進律師不斷在努力,不知道院長您看到了嗎?筆者只能解讀「或許院長希望律師界比司法院更強」!
加入百young生活,讓你心情每天更young!
More Stories
清華大學擬整併中華 設置半導體院區
關注交通建設、文化發展 呂宛庭重視新埔發展
期盼好孕專車啟航 陳凱榮關心社福、教育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