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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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湯圓攝影工作室

法律教室|長官友人被開單 執法警員受罰為那樁?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在一個小角落的篇幅,看到一則新聞,正值總統大選之際,這一則新聞應該沒有多少人會注意,但是卻引起筆者注目,新聞內容為『高雄市一名岡山分局交通大隊賴姓員警,遭分局記了2支申誡,並調整職務調任至派出所,理由是「開單缺乏專業度」,該名員警心生不滿而向媒體爆料,稱「開單開到長官朋友」才遭處分調查。』

而依據報載,該員舉發的紅單估計約2000至3000張,被申訴30張,申訴成功3張,並予以撤單,也就是說申訴成功率不到0.2%,如果以申訴3張成功就被申誡2支,且調整職務及調任至派出所,警政署應該出來說明是否以同樣標準運用在全體警界員警?

再退一步言,如果以同樣計算標準,警政署應該公布凡是同一標準申訴成功率不到0.2%的,申誡2支以及調整職務及調任至派出所截至目前共有多少案例之員警?究竟標準何在,想必警政署應該火速對外說明!

而在報載的那一角落,一方質疑開單涉及「開單開到長官朋友」,另一方卻以「執勤態度不佳及藉故刁難、或濫開舉發單」為回擊,事件涉及警界高層,岡山分局應迴避而由警政署調查以避免袒護之情形!

況且申誡及調職理由為「開單缺乏專業度」,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其中有關於申誡之規範為第六條共二十款,包含「不遵規定執行職務或執行公務不力」、「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處事不當,影響警譽」、「其他違反法令之事項」..等等。「開單缺乏專業度」究竟是哪一款,為讓當事人心服口服,以及讓人民信賴,警政署應該公開說明符合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幾款?

究竟是員警行為違法亂紀符合申誡要點且調職,或者是該員警因指摘「開單開到長官朋友」而遭受懲處,這些都有賴警政署調查清楚,千萬不要寒了基層員警的心!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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