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新科立委某日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時,表示「請注意您的發言,您現在是在進行反質詢嗎?這個是立法委員的質詢權利,請您了解,質詢它是一個上對下,質詢是上對下……」,讓人疑惑的是憲法規定真的是「立法委員在上,行政院長在下的上對下關係」嗎?
那憲法規定為何?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為「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依據文義上解釋,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所謂負責為「擔負責任」!因此從文義解釋而言,行政院對全國行政事務擔負責任,行政院並非立法院之下級機關,所以並非「上對下」關係。
依據憲法,行政院長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任、立法院所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等,行政院如果認為有難以施行時移請立法院覆議、如果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一定要件後,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從法定職權而言,如果是「上對下」關係,行政院只能奉命辦理,但是從憲法第3條第2項可知行政院是可以「對抗」立法院,所以並非「上對下」關係。
再依憲法本文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顯見五院間為平等關係,否則五院間如有「上對下」關係,只需要其中某一院下條子即可,何須「院際調和」之規定,可證行政院並非立法院之下級機關,更非「上對下」關係。
新科立委為爭取表現或爭取新聞版面人民可以感受,但是嚴格說起來權力之間應該屬於「彼此制衡、彼此合作」,而非「上對下」關係!恐怕新科立委應該考量不是只有曝光度而已,仍應考量職權與事權,才是人民福祉,否則以高高在上之態度,恐怕無法達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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