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最近屢屢躍上新聞版面的「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收受台灣智慧光網路公司賄賂,透過質詢時施壓拉高預算,台北地檢署指揮搜索偵辦」,案情持續擴大偵辦中。
而最近國會新聞也圍繞著是否立法「藐視國會罪」,美國的藐視國會罪要件為「拒絕國會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傳票的行為」,例如拒絕到國會聽證會作證、拒絕提供所要求的文件等行為為藐視國會。
如果在台灣,萬一………,假設立法委員是某家公司的「隱形門神」,在利益吸引及錯綜複雜利益糾葛下,立法委員利用本身的權力再與「藐視國會罪」大刀結合,大概沒有一位行政官員不妥協。
現在第四權如此發達下,動輒新聞媒體直播,議員一般在替市民節省公帑、看緊市府預算,但是「台智光」案卻是市議員不斷要求市府提高預算,新聞畫面播放下,市議員完全不避嫌,質詢畫面宛如「鯊魚」般;如果這些畫面發生在「國會」、又如果結合「藐視國會罪」…那不是「鯊魚」,而是「群魔亂舞」!
如果「藐視國會罪」立法通過,又假如立委當門神…,萬一它真的都發生了,誰管?可能遍地哀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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