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接續談到洩密案!
未來攻防第二個重點就是持有者利用秘密之主觀目的?
司法實務認為「何項文書等屬應予守密,應就主觀、客觀兩方面審視其內容性質」,換句話說,說持有人利用之目的之主觀要件也是訴訟上攻防重點,當然讀者可能會認為「內心世界的主觀」怎麼知道?那就要綜合客觀事實及行為人行為而綜合判斷囉!很饒舌,講白了就是聽其言、觀其行!
未來攻防第三個重點就是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範圍?
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而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於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5號解釋「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所以訴訟上可能會攻防到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範圍」,換句話說,如果以訴訟策略而言可能採取聲請憲法法庭審理,拉長訴訟戰線。
假設一旦判決有罪,最後還有一個策略就是特赦,當然這是需要跟她同黨籍當選總統才有可能,換句話說需要天時、地利、人和才有可能!
這樣子分析下來,訴訟程序少則3年,所以讀者覺得她會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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