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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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湯圓攝影工作室

法律教室|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 賴清德將強力回擊?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立法院有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各政黨及民間公民力量吵成一團,對於立委職權「擴權」吵到國際上也矚目,各政黨立委也多位掛彩,民間公民力量在青島東路集結,各方人馬表示憂心忡忡,最後如何解套?

就目前而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如立法三讀通過,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移請立法院覆議,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目前國會過半數為在野黨席次,因此移請覆議結果不用多想也不可行。

依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等案件,目前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如三讀通過是否違憲,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9條可由「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而如果國家機關認為所適用之法規範有牴觸憲法之疑慮,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7條「國家最高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因此如果最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立法三讀通過,有關於立委「擴權之爭議」,勢必會進行憲法訴訟攻防!

過去大法官解釋最重視權力分立,諸如釋342號、釋419號、釋499號、釋585號、釋632號等解釋,換言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如侵犯「權力分立」之核心價值,最後仍舊會被憲法訴訟法庭無情地打臉!

那在野黨打哪一招?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須經國會同意,而目前在野黨國會過半數,過去陳水扁執政時代,在野黨即未同意大法官任命,而此次,賴清德總統執政,難道同樣招數再來一次?

或是立法通過後不配合國會調查者,先依藐視國會罪處罰,反正憲法訴訟曠日廢時,先作先贏?

如果分析賴總統過去在台南市市長任內,對於台南市議長賄選案高舉「對抗黑金、拒進議會」強硬作風,這一次國會修法「擴權之爭議」,也正可以一探賴總統是否如同過去台南市長任內「零和」強硬作風?操作罷免在野黨黨立委手段?還是採取另外手段?不得而知,不過可以想見人民也在觀察賴總統對此的反應及作為!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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